吉林省原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原常委王寶柱被開除黨籍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原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原常委王寶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寶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在購買住房中侵佔國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寶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慾膨脹,濫權妄為,利用手中權力為個人謀取私利;甘於被“圍獵”,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寶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寶柱簡歷

王寶柱,男,漢族,1955年5月出生,吉林長春人,1973年2月參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1991年8月,任吉林省南湖賓館總經理;

1995年8月,任吉林省政協辦公廳副主任;

1998年11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副主任、機關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副主任、機關黨組成員,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兼);

2001年6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成員,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兼);

2002年1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副書記,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兼);

2004年4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8年2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兼);

2009年3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12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2015年2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2018年2月,退休。

(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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