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出軌,錄音、偷拍的都是違法證據?這可不一定!

抓出軌,錄音、偷拍的都是違法證據?這可不一定!

隨著錄音,拍攝設備和技術的不斷進步,偷拍、偷錄變得愈發方便,上網一搜,就能看到鋪天蓋地的音頻視頻,某某明星出軌啦,當紅小生私底下口出狂言啦。除了探聽花邊新聞,在法律上,很多人也以此為手段存留證據,但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得來的證據是有效的嗎?

舉個例子,很多人在得知配偶出軌後,為了蒐羅證據,都會跟蹤另一半,跟蹤小三,甚至斥巨資僱傭私家偵探進行調查,最後把辛辛苦苦挖來的證據交上法庭,法庭卻說,證據無效,不予採信,這是為什麼呢?

抓出軌,錄音、偷拍的都是違法證據?這可不一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也就是說就算這些證據都是事實,你的配偶確實出軌了,但通過跟蹤,到別人家裝攝像頭,暴力等手段取得的證據,因為獲取手段不當甚至違法,就不能被認可。假如這些都能被認可,就是在助長違法取證的風氣,那社會秩序還不亂套。

但這也並不是說完全不能用偷拍、偷錄的手段獲取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規定及其解讀,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法院必須有條件的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需要符合的條件為:

1、該證據有其他證據佐證;

2、該證據無疑點;

3、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4、對方無異議或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對於當事人一方提供的“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對方做出自認或者不予否認的,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據效力。

抓出軌,錄音、偷拍的都是違法證據?這可不一定!

在具體操作中,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 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最好選用錄音效果好的錄音筆,當然MP3、MP4、數碼相機等隨身設備幾乎無一例外具有錄音功能,而且錄音效果也很好,只有清晰的語音,才能真正起到證明的作用。如果錄音效果不佳,或者有個別字詞甚至句子聽不清楚,就會使得這份重要證據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 錄音的各方當事人身份在錄音中應有所體現,因為只有主體先確定下來,才談得上通過錄音證明雙方存在著什麼關係,發生了何事,否則連對方的身份都沒搞清楚,錄的音自然也毫無用處;

(三) 錄音的時間在錄音中也要有所體現,不一定必須在錄音中說得非常清楚,但至少應該能夠聽出大約的時間,或者是能夠通過邏輯推斷出時間,或者能夠根據錄音的內容排出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

(四) 要讓對方多說話,並引導對方說“有用”的話。不要說無關緊要的事情,如果話題扯得遠了,要馬上拉回來。錄音的目的就是為了補正欠缺的證據或者事實,所以錄音前應該整理好應該要對方說些什麼,承認什麼,答辯什麼,必要時書面羅列下來以免遺漏。根據這樣的目標制定適當的問題向對方發問,引對方入正題,從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五) 錄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輯和移動存儲。錄音設備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為了把空間節省出來,就把所錄製的音頻文件移動到電腦硬盤、光盤等存儲設備上,但他卻忽略了法律的規定,可能因為他的這一個看起來無關緊要的行為,致使整個錄音證據失去了效力,音頻文件在移動過程中經過了剪切、粘貼後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變回原件。

取證時一定要冷靜、智慧,隨機應變,千萬不要為了抓住別人的小辮子把自己搭進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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