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发展”行动

一、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情况:2020年3月25日06时10分许,李某驾驶陕D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咸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宝泉什字时,与沿宝泉路由东向西行驶郭某驾驶的陕D号牌出租车相碰,造成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

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发展”行动 |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

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发展”行动 |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


二、交通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李某驾车在红灯亮时仍然通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李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郭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心头常亮红绿灯,平安幸福伴你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闯红灯,抢黄灯,平平安安才是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