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行動

一、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情況:2020年3月25日06時10分許,李某駕駛陝D號牌重型自卸貨車沿鹹平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寶泉什字時,與沿寶泉路由東向西行駛郭某駕駛的陝D號牌出租車相碰,造成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

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行動 |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

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行動 |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


二、交通事故成因及當事人責任:李某駕車在紅燈亮時仍然通行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之規定,李某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郭某無責任。
交警提示:心頭常亮紅綠燈,平安幸福伴你行。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切莫闖紅燈,搶黃燈,平平安安才是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