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關於進一步加強摩托車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摩托車、電動車路面秩序管理,全面集中整治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安裝號牌等違法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陝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騎乘摩托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當事人可選擇下列任意一種方式,給予罰款或警告處理,並糾正違法行為後放行:
方式一:罰款50元,記2分。
方式二: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為警示他人,主動發微信朋友圈集“贊”30個以上。
方式三:抄寫《陝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四條內容10遍。
二、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掛牌登記。凡未在6月30日前辦理掛牌登記的,給予罰款或警告處理,並扣留其電動自行車。
三、廣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當主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接受公安交警的檢查和管理。廣大居民要遵守社會公德,積極主動支持和參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表率模範作用。
四、對拒不服從管理、妨礙公務、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的,一律嚴格依法查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並公開曝光,涉及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將通報所屬單位並移送縣紀委監委。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白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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