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包商銀行將由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接管所有業務

經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組報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擬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徽商銀行)。

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讓方基本情況

(一)蒙商銀行的基本情況

註冊資本:人民幣200億元

住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賽汗街道辦事處建華南路2號A座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楊險峰

行長:喬俊峰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50200MA0QNTD751

(二)徽商銀行的基本情況

註冊資本:人民幣121.55億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79號天徽大廈A座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辦理委託存貸款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吳學民

行長:張仁付

成立日期:1997年4月4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0001489746613

二、本次業務、資產及負債轉讓範圍

包商銀行本次業務、資產及負債轉讓的總體原則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債權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險基金提供保障的債權,不在本次承接範圍內,仍保留在包商銀行。相關情況如下:

(一)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等,下同)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二)包商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三)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四)包商銀行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包括保函業務、信用證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註冊地劃分,註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前述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註冊地在區外的前述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五)包商銀行的託管業務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託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託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託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託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

(六)包商銀行的股權投資由蒙商銀行承接,蒙商銀行履行對包商銀行投資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投資者責任,以及包商銀行所發起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責任。

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則轉讓的對公類業務、資產及負債,將另行通知相關客戶及權利人。

上述承接涉及的後續事項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

三、本次業務轉讓後的客戶相關權益保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按照上述原則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戶及相關權利人仍可繼續至包商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網點辦理業務,也可繼續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業務,客戶及相關權利人辦理各項業務不受影響。包商銀行、蒙商銀行以及徽商銀行將共同維護客戶及相關權利人的各項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將監督各方做好相關工作,切實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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