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銀保監會肖遠企答21記者問:千方百計化解高風險機構風險 懲治不法金融集團

作者丨李玉敏


銀保監會肖遠企答21記者問:千方百計化解高風險機構風險 懲治不法金融集團

2020年1月13日,銀保監會就銀行保險業運行、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化解風險在國新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在會上,銀保監會黃洪副主席表示,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收官之年。銀保監會將按照既定部署,繼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在提及今年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的工作,第一條便是“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

當前中小銀行保險機構風險狀況如何,高風險機構有哪些恢復與處置機制?

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在回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時表示,對於高風險機構,銀保監會時刻保持警惕,對這些機構進行排查,進行“名單制”管理,並且千方百計想辦法進行化解。

肖遠企表示,總體上看,銀行保險機構的風險總體可控,各項運行和監管指標都處於合理區間。我們最近披露了一些數據,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2019年經營情況和運行情況,還有核心的監管指標,都可以看出來還是在比較好的水平。但確實有個別的中小機構現在風險還比較高,而且有的風險因為多種原因正在暴露。

高風險機構的化解措施,此前銀保監會在《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多措並舉深化高風險中小機構改革和風險化解,採取不良資產處置、直接注資重組、同業收購合併、設立處置基金、設立過橋銀行、引進新投資者以及市場退出等方式。

肖遠企也表示,對於高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除了處置不良等常規手段外,也要採取主動出擊的一些措施。比如去年銀保監會同人民銀行依法接管包商銀行,對恆豐銀行、錦州銀行進行風險處置和改革重組。此外,還採取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兼併重組等方式在處置。對於中小機構的風險,今年我們同樣會採取綜合手段,但是根據每家機構的不同情況,因機構而採取分類措施進行化解。

在今年的重點工作中,銀保監會也提到,“對違法違規搭建的金融集團,要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力做好資產清理,追贓挽損,改革重組”。

至於何為違規搭建的不法金融集團,肖遠企在回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時指出,“2017年初以來我們開展治亂象、防風險措施以來,已經整治了一批不法金融集團,這項工作還在持續推進。這些機構通過違法違規手段,採取循環注資、假出資、違規代持、隱形股東等方式入股金融機構,而且入股金融機構以後,也有違法違規的股東行為,比如不符合規定的關聯交易,嚴重干預機構的日常經營,和機構內部人內外勾結進行不法利益輸送,這都要從公司治理角度進行整治和打擊”。

肖遠企強調,對不法金融集團的整治,還要注重制度建設。今後在股東資格的審查和優化股權管理方面我們也在研究措施,切實把有專業能力、有長期誠信記錄的國內外專業機構引進來作為這些機構主要的股東。在公司治理建設方面也要做一些中長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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