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
想說愛你不容易!
昨日,武漢人民政府發佈公告,李文亮,因感染新型肺炎醫治無效,不幸因公遇難。
讀來感慨萬千,愁腸欲斷!
李文亮其實就是個普通人,他不想做英雄,他不是英雄楊子榮!
楊子榮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但楊子榮畢竟是生活在樣板戲裡,歷史教科書上哪有這個楊子榮那個人!?
歷史上記得為維新變法圖強,昭告天下向死而生的六君子譚嗣同!
李文亮只是一個眼科醫生,應該說是一個在傳染病方面的非專業人士,他如果是一個傳染病的醫生,是一個專業人士,就不會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就不會不按正常渠道上報,而在網上隨意發表爆發諸如非典SARS這樣嚴重的傳染病之類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信息,以及由此而得到的被有關部門訓誡,這一切都因為他是一個法盲。是他不懂法的個人悲劇。
法律其實就是摳字眼,你只要列入那個被禁止的字眼,你就是違法行為,你說什麼都不行,你不能跟法律去講情。武漢有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訓誡,是完全合規的!
這一點不容置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公佈主體也作出相同規定。
也就是說,發佈傳染病信息的主體包括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被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
因此,從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開主體是國家衛健委,以及得到授權的湖北省衛健委。但對於武漢政府來說,未獲得特別授權,無權公開發布疫情信息。
這就是中國的法律,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是這個時代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並奪去了李文亮他年輕的生命!把他這個網絡發佈信息的第一人推上了抗擊非冠疫情的歷史風口浪尖。寫進了抗擊疫情的史冊!成了歷史名人!
武漢市政府對他這種未按正常渠道先在網上發佈傳染病信息的行為並沒有給予認可,而是公開獎勵表彰了按正規渠道上報疫情的第一人張繼先主任。
他跟許多被疫情感染的醫護人員一樣,被政府認定享受工傷待遇,只不過是比別人高了一級
是公亡!
我們都是普通人,不要盲目去學李文亮,要學法,要學
楊子榮,像楊子榮那樣‘’時刻聽從黨召喚‘’!
好像是那英的那首歌唱的好,想說愛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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