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孩被刺死!嫌疑人16歲……最高檢:決不能“一放了之”


官方微信“平安雷州”今天(5月2日)通報:

  昨晚(5月1日)7時許,雷州市城區新城大道發生一起傷害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已投案自首。

  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男,16歲)因與死者吳某某(男,15歲)的個人積怨,持刀刺傷吳某某胸部左側,致其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加緊偵辦中。

15歲男孩被刺死!嫌疑人16歲……最高檢:決不能“一放了之”

未成年人犯罪該怎麼管? 最高檢:決不能“一放了之”

當前,許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顯示,侵害者本身就是未成年人,卻因未達到法定年齡而免於刑事處罰。“對待犯了錯的未成年人該怎麼管、如何懲治”這一問題,也備受關注。

2019年12月20日,在“從嚴懲處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發佈會上,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對於涉嫌犯罪,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也決不能“一放了之”,必須依法予以懲戒和矯治。

15歲男孩被刺死!嫌疑人16歲……最高檢:決不能“一放了之”

根據罪錯程度和性質,有針對性干預

“在解決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上,我們認為,應當堅持兩個基本原則。”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表示,首先,要按照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機制,儘可能消除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等保護過程中問題,立足從源頭上做好預防工作。

其次,要建立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制度。一些未成年人年齡很小的時候出現不良行為,甚至違法犯罪,因為沒有得到適當矯正干預,甚至因此在違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犯罪性質、危害後果越來越嚴重。

15歲男孩被刺死!嫌疑人16歲……最高檢:決不能“一放了之”

史衛忠表示,應當針對未成年人的罪錯程度設置階梯式的多種實體處遇措施,由相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罪錯程度和性質,及時進行有針對性干預,如切實發揮專門學校的強制教育作用、強化收容教養制度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矯正功能等等。

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最高檢:正認真研究

關於目前議論較多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史衛忠表示:“我們也在進行認真研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往往是由於其所處的不良家庭、學校和社會環境所致,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否從根本上有效解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值得探討。最高檢會及時向立法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回應社會公眾對這一問題的關注。”

“未達刑責年齡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回應了輿論關切,更是對未成年人負責。通過懲戒,讓他們敬畏法律;通過矯治,讓他們學會做人。而解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難題,重在預防。“多建一所學校,就少建一座監獄”

,無論家庭還是學校都應盡責,不讓孩子走入歧途!


來源:平安雷州、廣東公共DV現場、新華社、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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