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樣才有效?


自書遺囑怎樣才有效? | “欣”說法第9期

旁白:自書遺囑簡便易行,在現實生活中成為很多人的選擇。然而,不規範的自書遺囑將影響其效力,自書遺囑怎樣書寫才能被認定為有效呢?今天我們來聊聊自書遺囑需要注意的那些事兒。



【案情再現】

小明:喂,哥嗎?我是小明啊,我昨天在家整理爸遺物的時候發現了一封遺書,爸把房子留給我了,你來看看?

大明:啊?怎麼可能,爸走之前什麼話都沒有說。房子大家都有份,我不相信這封遺書的真實性。

小明:哥,你怎麼能不信呢,遺書上寫得清清楚楚“房屋產權歸小明”,這是爸親筆寫的,下面還有爸的簽名和日期。

大明:我不相信,爸不可能這麼偏心。我去你那看看。

(核對中……)

大明:小明,你拿的這份遺囑關於房屋處理的部分明顯有塗改的痕跡,就算這是爸留下來的,也不能生效。

小明:哥,你怎麼就不相信我呢,這是爸的意思,如果你還是不信,我們只有去法院查個清楚了!

大明:你別想用這招就把房子獨佔了去,法院見就法院見,我才不信這是爸的真實意思!


旁白:一封“親筆書寫”的遺書,一套價值幾百萬的房子,自書遺囑引發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自書遺囑是否具有效力應從哪幾個方面來認定?我們聽聽欣法官怎麼說。


欣法官: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遺囑人書寫時應字跡清晰,親筆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在書寫自書遺囑時應當儘量言簡意賅、言辭準確,表述清楚遺囑人身份、遺囑時間地點、遺產房屋坐落權屬、分配方案等關鍵要素。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本案中,小明拿出的遺書中有明確的死後個人財產處分內容,且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雖然內容有塗改,但將係爭房屋產權歸小明的意思表示清楚,應屬有效。不過建議不要在遺囑關鍵內容處塗改刪減,如有,建議在塗改和刪減處註明時間並簽名。實踐中,除了因不規範會影響遺囑效力外,自書遺囑是否為遺囑人“親筆書寫”往往成為繼承中的爭議焦點,因此,書寫自書遺囑後拿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也是增強自書遺囑法律效力的一個辦法。


旁白:自書遺囑很常見,形式表達要注意。

親筆書寫籤日期,繼承意願得保障。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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