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價與售價僅差四毛錢,為什麼是“哄擡物價”

前些日子,湖北省洪湖市市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了一篇名為《哄抬口罩價格,罰!》的文章,文章指出,

某藥房進價為0.6元一隻的口罩,售價為1元,這違反了《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洪湖市市場監管局已經依法對該藥店進行處罰。

進價與售價僅差四毛錢,為什麼是“哄抬物價”

這個新聞一經爆出,就引發了網友的熱議。網友們站在不同的角度對此事提出意見:

“這個時候有點太矯枉過正了 說實話賣一元真不算貴 希望藥店能夠申請行政複議 甚至行政訴訟。”

“這真不叫哄抬物價,這個利差都沒有,新冠病毒當前,誰願意去進貨來賣呢?”

“6毛一個進價,賣1塊,這是良心價啊。”

大部分網友齊刷刷的站在了藥店這一方面,為藥店老闆喊冤,但我卻不完全認同網友們的觀點。

從執法角度來看,一線執法人員需要秉持的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但是這件事情上,從一線執法人員的角度來看,做法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湖北省官方已經出臺規定,限定了15%這個標準線,那麼作為一線執法人員,就理應按照標準執行,否則才是翫忽職守!

反觀藥店方面,無論是沒有仔細閱讀相關規定,導致不清楚15%的差價標準,還是有意而為,試圖鑽法律的空子,都是不正當的行為,

其受到相應的懲處也是理所應當!

那麼為什麼網友們會認為藥店老闆這個賣價很良心,反倒是執法部門“執法過度”呢?

其實也很容易理解。一塊錢的賣價,四毛錢的差價,光看這兩個數字,沒有人會覺得這是一個大數目。或者換句話說,一塊錢的價格,無論它的進價是多少,都沒有人會覺得貴。但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倘若有一樣東西,進價是600元,售價是1000元,看上去是不是有點貴了呢?如果是6000和10000的關係呢?顯然,當兩個數字成比例放大幾次之後,我們可能就能夠意識到其中問題所在。

一個商品是否涉及所謂“哄抬物價”,並非關注於其售價本身和單個的利潤,而是應當考量其售價與進價的差額所佔進價本身的比重。這樣我們來看0.6和0.4這兩個數字,計算所得的結果就達到了接近70%!是15%的標準的接近五倍!

進價與售價僅差四毛錢,為什麼是“哄抬物價”

我們個人去購買口罩,可能會購買一個、十個這樣的數目,但若是一家企業去購買呢?那可就是一千個、一萬個這樣的數目。當每一隻口罩裡多賺的幾毛錢擴大了成千上萬倍時,可就不是一個小數目了!

又有人說,一味懲處會否打壓這些售賣口罩的商家的積極性,使口罩這類醫用產品愈發緊俏?我實在是無法認同上述觀點這一觀點可謂是自相矛盾。平日裡口罩這類醫用產品的銷售量是非常少的,現在正處於供不應求的時期,只存在買不到,不存在賣不掉。無論限制的標準是15%還是多少,此時出售口罩只會收益、不會虧損!若是從商家銷售商品的積極性上考量,顯然是不合理的。

進價與售價僅差四毛錢,為什麼是“哄抬物價”

另外一方面,其實店家所賣的口罩是普通的勞保口罩,也並非醫用口罩。勞保口罩的材質有很多種,價格也不盡相同,但普通勞保口罩相對於醫用口罩的價格顯然是偏低的,因此如果網友們套用了平時買醫用口罩的經驗對這個價格來加以評判可能也是不甚準確的。

當然了,對於15%這個標準,我也並非完全認同。15%的標準到底是如何制定的,作為一個對經濟學不甚瞭解的人,我沒有權利對此發表看法。但事實上,進價6毛、售價1塊錢,這樣的價錢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尚且處於心理承受範圍以內,沒有破壞社會公序良俗的底線,立法者同樣要一定程度上體諒中小微企業的不易,更多地發揮服務型政府職責。

相信藥店老闆此舉不是出於惡意,並非想借此機會哄抬物價,大發國難財。但國家此時對於物價進行宏觀管控實乃明智、必須之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是一種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體制,也就是將市場這雙“無形的手”與宏觀調控這雙“有形的手”緊密結合,是市場經濟長期良性運行。而在特殊時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到來之際,正是需要宏觀調控的關鍵時期。

如果相關部門執法不嚴,就會影響法律的權威。“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 15%的”,這應該是一條紅線,不管它超出不超出普通消費者的心理承受範圍,不管它破壞沒破壞公序良俗的底線,也不能一味體諒“中小企業的不易”!有法有規不依,執法執規不嚴,勢必讓不法商販、不良商人鑽空子、撈錢財,說到底還是壞了法規傷了民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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