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金所股東赫美集團被列為老賴,關聯多家P2P平臺

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了一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法院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執行依據文號是 (2018)鄂0102民初9657號,立案時間是2018年11月15日,案號 (2018)鄂0102執2624號,做出執行依據單位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

聯金所股東赫美集團被列為老賴,關聯多家P2P平臺

失信信息條目顯示,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發佈時間是2018年11月26日。

赫美集團被列為老賴,與一筆債務糾紛有關。

據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執行信息平臺披露的此前和解協議內容,經各方一致確認,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尚欠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向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0元,即於2018年10月3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1400000元,於2018年11月3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1600000元,於2018年12月3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7000000元; 三、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於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償還借款利息、違約金。

對這一債務事項,被告北京天鴻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廣袤投資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惠州浩寧達科技有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鑽石商場有限公司對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和解協議顯示,如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等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任意一條的約定履行義務的,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被告每克拉美(北京)鑽石商場有限公司出質的18顆鑽石飾品依法折價或拍賣、變賣後的價款優先受償。

此外,如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等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任意一條的約定履行義務的,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就未償還的全部債務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赫美集團被列為老賴,老司機並不驚訝,因為其旗下公司赫美智科甩鍋的手段也玩的很好。

聯金所股東赫美集團被列為老賴,關聯多家P2P平臺

赫美智科,全稱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網貸平臺“聯金所”的股東,曾被曝涉嫌與其他股東(上海聞璽)共謀,於今年夏季在該平臺(聯金所)發佈大量假標,從而導致聯金所天量企業標全部逾期,涉案金額高達一個多億,大量投資人血本無歸。

而作為股東和始作俑者,赫美智科不但沒有拿出應有的擔當,拒不兌付投資人,拒不出具切實可行的兌付方案,反而拖延推諉,妄圖甩鍋,將股權變賣他人(瑞萊鯤鵬)。

聯金所股東赫美集團被列為老賴,關聯多家P2P平臺

然而,跟赫美集團有關的P2P平臺並不是聯金所一家,在赫美智科的官網中鳳凰金融、搜易貸、PPmoney、廣金所也赫然在列。在整個P2P行業極度不穩定的情況下,希望廣大投資人謹慎投資,認清各平臺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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