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報廢汽車拆解企業資質(二)

新法規對於報廢汽車拆解企業資質審批管理的表述

  1. 向誰申請

國務院715號令規定:擬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資質認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資質認定並書面說明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手段,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等方式,為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

這裡面說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指的是具體那個部門呢?我們理解應當是省,自治區的商務廳,直轄市的商務局。但是到目前為止,在商務廳官網上開通報廢汽車拆解資質申請通道的省份還真不多。

2.所需要的條件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範;(三)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這幾個條件講的比較寬泛,不夠具體。特別是第二條的各項硬件標準沒有詳細表述,到底要達到什麼標準,什麼規模才算是符合標準,這要依靠隨後推出的的715號令的具體解釋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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