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已掃清,垃圾發電行業需對“增量”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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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一些典型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因徵求意見稿“以收定支”和“存量增量”的表述,對“增量”政策心生憂慮,十分希望將項目納入存量。

但財政部官網公佈的《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解讀,開篇即表明:“一是堅持以收定支原則,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二是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三是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四是部門間相互配合,增強政策協同性,對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施分類管理”。指向十分清晰,尤其是前兩條,忽略私下流傳的道聽途說,通讀徵求意見稿,看不出企業憂慮的理由。

首先,“增量”政策是中央財政繼續支持垃圾焚燒發電的具體表現。一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行業一再強調自身是解決環保民生問題後的可再生能源,應該區別對待、優先支付。徵求意見稿的撰寫由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出面組織,本身就是對行業呼籲的正面回應,意味著區別對待、優先支付將從技術層面上升到結構層面,橫向對比其它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後續產業政策。徵求意見稿通篇並未涉及補貼電價、電量調整,表明中央財政支持垃圾焚燒發電的方向沒有變,支持力度沒有減。

中央財政管存量、地方財政管增量的說法在2019年流傳甚廣,但徵求意見稿並未體現這一思路,且財建【2020】4號、財建【2020】5號、財建【2020】6號文件均佐證了這一判斷。企業繼續糾結於2020年1月20日的增量、存量分界線已沒有意義,擠存量獨木橋、棄增量陽光道也不合時宜。

建議垃圾發電企業熟悉“堅持以收定支原則,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與“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這些關於增量項目的說法。

其次,“存量”政策也有調整。“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聚焦“節流”二字,再來看“為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收益預期,單個項目補貼資金額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電價時採用的年利用小時數和補貼年限確定。達到補貼資金額度的項目不再享受國家補貼,但仍可按照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與電網企業進行結算,獲得更多收益”就會發現存量項目補貼退坡是個“灰犀牛”事件。

垃圾發電行業也要考慮三個殘酷的現實即:1、2020年1月20日之前,有三年多的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滿足條件但未進入存量,這部分總體規模很大;2、“不分鍋吃飯”的存量項目優先兌付光伏扶貧、自然人分佈式、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自願轉平價項目,有優先兌付則必然有不足拖欠;3、“不分鍋吃飯”的存量項目,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是大頭。沒有優先支付權的存量垃圾焚燒發電將繼續以往的艱難。“新增項目不新欠”和“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值得認真琢磨。

其三,“增量”政策是重設賽道、完善比賽規則。當前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採用目錄管理方式,這種方式容易引導企業“千方百計進入目錄,進入目錄就萬事大吉”,這就容易導致“事前不理”“一哄而上”“一桌飯菜十桌人吃”“事中不管”“渾水摸魚”、“事後不察”“雜草難除”,滋生行業僥倖行為。

與以往不同,徵求意見稿將“以收定支”的原則和項目規範性要求前移到立項前;也明確將規範處理生活垃圾,保護生態環境多重效益作為事中監管要求;還就補貼資金使用監管、資金充分發揮效益、違規排放等問題亮明瞭態度,相當於“重設賽道”,完善比賽規則,由“大水漫灌”改為“擇苗定澆”。經驗表明,大水漫灌多少水都不夠,擇苗而澆適量也能充盈。

“重設賽道”、“擇苗而澆”讓規範優質的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如魚得水、前景廣闊,使違規劣質項目舉步維艱、沒有前途,最終新增項目會成為一個規範優質的整體,大量規範優質新增項目將會實現紮實推進生活垃圾規範處理,保護生態環境的多重效益目標,成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不可或缺的產業,財政合理補貼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在未來“存量”與“增量”資金分配博弈中獲得更多優勢。或許這才是徵求意見稿的良苦用心。

最後,“多重效益+有序推進”有量身打造的意思。至少有兩個無序讓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刻骨銘心,一是讓垃圾焚燒發電與其它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同賽道混跑,補貼佔比只有6%但難以拿到;二是業內無序競爭導致垃圾處置費偏低,這給產業的生存與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垃圾焚燒發電一直強調自己是環保民生基礎上的可再生能源,希望獲得針對性的產業政策。徵求意見稿開宗明義地將垃圾焚燒發電定位為處理生活垃圾,具有多重效益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並將有序作為推進新增項目工作的方針。

困擾產業發展的障礙已經掃清,是垃圾焚燒發電企業苦練內功,踐行承諾,規範處理垃圾、達標排放,和為了自己長遠利益而有序高質量發展的時候了!

(作者郭雲高 系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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