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我们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退休后,我们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辛苦工作几十年,终于办理退休,可以好好享受退休生活了。但我们又无时不刻担心自己身体,希望不要有什么病痛,因为疾病可能让我们失去生命,也会让我们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那么让我们寄予厚望的医疗保险你准备好了吗?

下面主要讲一下随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问题。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分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报销比例、个帐划入等方面退休比在职略高。而在职职工医保待遇转退休职工就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的最低缴费年限,这个年限因不同的统筹区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北京的规定男性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要满25年,女性20年;重庆为男30年,女25年。

以重庆政策为例,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职工在重庆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也就是不管你工龄多长,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超过20年(男)和15年(女),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都要进行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满足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退休时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标准以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补缴基数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次性划入补足年限对应的个人账户资金。 如果没有及时申请补缴的,将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接续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如果职工放弃补缴,则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只能接续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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