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林西县残疾人证审核换发事项须知

【扩散】 林西县残疾人证审核换发事项须知

林西县残疾人证审核

换发事项须知

一、换发范围和办理机构

1、换发范围:2019年残疾人证已满十年到期的及2018年以前非定点医院评定的残疾人证。

2、定点评定机构:精神、智力类残疾人证在赤峰市安定医院评定;听力、视力、肢体、言语类残疾人证在林西县医院评定。

二、换发流程

(一)申请。

1、原《残疾人证》十年有效期到期的及非指定医院鉴定的,必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具体时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统一通知安排。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到林西县政务服务大厅(林西县学府花园南门对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并加盖办理残疾人证专用章及确定分诊医院章,指定医院鉴定后,评定表由医院评定专家统一保管。

(二)受理。

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受理人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材料不全者,办证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进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

1、指定医院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2、县残联工作人员定期去评定专家处收取残疾评定表。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评定表整理,返回办证人员公示名单到申领人所在村(社区),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至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残联。

(四)审核、批准。

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残联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五)发放、存档。

1、审核批准后由县残联业务员打印证件,加盖公章、钢印后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残疾人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残疾人证。

2、残联工作人员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全套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三、换发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旧残疾人证。

2、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3、换领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换领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监护人身份信息,与申请人的关系等内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户籍长期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

四、收费标准

换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在评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五、评残换证事宜须知

(一)诊室安排:

神经外科:门诊一楼24号诊室

主要评定:脑出血后遗症

神经内科:门诊一楼26号诊室

主要评定:脑梗死后遗症

骨科:门诊一楼19号诊室

主要评定:双上肢残疾、腰椎疾病导致双下肢残疾、股骨头、膝关节、足关节等疾病

耳鼻喉科:门诊二楼

主要评定:听力障碍

口腔科:门诊二楼

主要评定:唇裂、腭裂

眼科:门诊三楼眼科检查室(3)

主要评定:视力障碍

儿童保健科:三楼儿保科(听力初筛、视力初筛)

(二)评残时间:

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通知为准。

(三)评残流程:

评残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残联专用签章)先到门诊大厅挂号(挂号、收费窗口1-8号),再根据指引牌至相应的诊室。

(四)注意事项:

由于疫情特殊时期,自治区以外地区(包括哈尔滨、满洲里、绥芬河等)的残疾人暂不通知换证,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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