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申報期限過半 企業所得稅“風險提示”受關注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自1月份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正式開啟後,受疫情影響,電子稅務局線上申報渠道備受關注。

根據以往的慣例,各地稅務機關在彙算清繳期間會對納稅人進行信息填報培訓,但《中國經營報》記者從相關稅務人員處瞭解到,疫情期間,2019年度彙算清繳在以往開通etax電子申報端線上申報之外,還新增了電子稅務局線上申報渠道。

上海稅務局相關人士介紹,目前該局已經上線了“階段性體檢報告”。對於納稅人來說,該報告可以有效提示風險,以幫助納稅人在填報過程中減少涉稅風險。

目前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申報時間是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也就是說,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截止日期為5月31日。

普華永道稅務及商務諮詢團隊負責人吳家裕認為,儘管此前增值稅延長了納稅申報期限,但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出臺相關文件延長彙算清繳的申報期限,所以企業應該根據現行規定在2020年 5月31日之前完成彙算清繳申報,並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對於具體的應繳應退稅款,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時可關注“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以上述體檢報告為例,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時,稅務機關會在納稅人發送申報前,依據稅法相關規定,利用稅務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備案資料信息和第三方涉稅信息等內容向其提供風險提示服務。

“相比個人所得稅今年是初次彙算,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流程相對成熟,且企業作為法人機構,稅務機關對於一個財年的企業經營數據,掌握得也比較完善,如果系統提示風險,有可能納稅人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風險修正,這是降低涉稅風險的一個渠道。”一位財稅人士如此分析。

在該人士看來,所謂的風險提示也是幫助納稅人提高稅法遵從度,減少涉稅風險的預警。“當然這完全是自願行為,納稅人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來決定是否進行調整,如果後期有異議也可進行申訴。”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曾發佈《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和優化。

調整後的申報表和填報說明適用於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從總體上看,此次修訂在申報表數量上沒有增減,仍是在現行申報表單和填報說明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和調整。

根據普華永道的分析,修訂後的政策亮點包括視同銷售、永續債、保險企業手續費和佣金等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舉例來看,根據現行政策,企業將產品用於市場推廣、捐贈、職工福利等,由於權屬發生了轉移,在企業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然而,企業是否就視同銷售應確認一筆額外的“視同銷售利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一直以來各地缺乏統一的口徑。

吳家裕解釋,針對上述問題,新修訂版以填表說明的形式對視同銷售的稅務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由於新舊版本的差異,我們建議企業在填報過程中如果遇到不確定的問題,應該及時與主管稅務局進行溝通,以確保正確填寫。”

尤其是受疫情影響比較大的行業,諸如旅遊、餐飲、交通等領域,納稅人應該對這些企業的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給予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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