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树名木 留住“绿色记忆”

摘要: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人文与科学价值。日前,市绿化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多措并举,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8年上半年,我市共有 ...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人文与科学价值。日前,市绿化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多措并举,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8年上半年,我市共有古树名木999株。其中,名木1株,一级古树25株,二级古树45株,三级古树928株,充分展现了我市悠久历史和丰富的生态资源。


  就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市绿化委明确,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各县市区林业局、绿化办要细化保护管理措施,确定管护范围,实行管护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到树;要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一次;鼓励单位和个人报告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同时对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参照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统计、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要加强管理,明确养护责任。如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相应园区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城市道路、街巷、绿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相应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私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所有者为养护责任人;在城市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养护。


  市绿化委还提出,要在保护中建立养护责任制度,签订养护责任书,对长势不良、病虫害侵害、有濒死等现象的,要组织专业团队按照专家制定的方案进行修复等;要设置围栏保护,防止人畜等损害,围栏规格一般应大于树冠投影范围。同时,严格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管理条例》对古树名木进行依法保护,对擅自砍伐、移植、盗卖和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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