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关于开展第二届“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产业园区: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1号)要求,决定于2020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第二届“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一、参评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产业园区、社区、街道(乡镇)。


二、参评时间

2020年3月18日—2020年5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自愿申报我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单位,根据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标准(详见附件2-5)进行自评,自评分值达8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即可申报。

四、评价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将申报表(附件6)、2018-2019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值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下列程序分别进行申报:

1.企业、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镇(街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进行申报;

2.产业园区、镇(街道)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509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申报。

“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二)审核

受理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一审,核实其上两年度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参加社会保险、有效信访投诉等,以及是否有违法失信情况。初审后,受理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单位资料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509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三)核查、公示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对核查后确定的推荐名单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将以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出具综合推荐意见,上报至成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四)认定

成都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依据审核结果进行认定。

1.初次参评单位认定标准

(1)评分80—90分,认定为A级。

(2)评分90(含)—100分,认定为AA级。参评单位获得加分后若总得分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算,超出部分不再另行计分。


2.第二次参评单位认定标准

(1)首次认定为A级的单位,此次再次认定A级的,可晋升一级,认定为AAA级。

(2)首次认定为A级的单位,此次认定为AA级的,可晋升两级,认定为AAAA级。

(3)首次认定为AA级的单位,此次认定为A级,不享受晋升,认定为AAA级。

(4)首次认定为AA级的单位,此次再次认定为AA级的,可晋升一级,认定为AAAAA级。


3.退出原则

在第一届评价工作中,被认定为A级或AA级的单位,不参加第二届评价工作或评分未到80分的,不再授予“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五、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负责配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做好辖区内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被授予成都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可推荐参评省级以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成都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等将以“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作为首要条件。被授予“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项目,并在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有效管理期内,模范单位出现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撤销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级联动”争创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宣传动员。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企业、社区进行宣传动员,尤其是针对第一次参评已获“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单位(见附件8),确保宣传动员到位;各镇(街道)、产业园区也可根据自身条件积极申报。

(二)严格开展初审。各镇(街道)要基于申报单位(企业、社区)自评情况,根据平时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掌握进行初审。尤其对于有“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坚决不得申报。

(三)收集上报材料。各镇(街道)要明确人员负责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及时加入工作QQ群(DJY五级联动交流群 813572626)。工作人员要对辖区内申报单位(企业、社区)的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填报,同时待初审后整理收集报送至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5月31日前)。上报的申报材料应有(以下资料均需要盖单位公章):

1.“五级联动”和谐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镇(街道)填写);

2.成都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产业园区、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市)县申报表(附件6,申报单位填写);

3.自评表(附件2-5,申报单位填写);

4.2018-2019年度工作自评报告;

5.公示情况(图片)。

联系人:陈玥 13980775499


附:佐证材料等附件请扫描下载

提取码:aj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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