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公示|关于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个人)

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评选,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全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爱国拥军模范个人(1人)

王冬梅 大武口区财政局局长

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17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武口区黄河西街459号(大武口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668004。

大武口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供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曹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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