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2019年度“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赤峰市元宝山区2019年度“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弘扬社会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2018年,我区在各镇乡街和村(社区)开展了“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共评选出“清风干部”1044名、模范“清风干部”30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树立正向激励风向标,激发担当有为正能量,按照赤峰市纪委监委通知要求,经区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镇乡街、区直部门、村(社区)全面开展2019年度“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构筑良好政治生态,激发全区党员干部夙夜在公、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营造“清风起、气象新”的清廉干事氛围。

二、基本原则

1.普评优选、树立标杆原则;

2.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3.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原则;

4.民主公开、动态管理原则。

三、申报范围

1.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内设机构、所属单位股级以上干部;

2.各镇乡街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属站所办股级以上干部;

3.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成员。

四、“清风干部"标准

“清风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年度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或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2.评选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选年度以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截至2019年1月1日未过影响期的;

4.评选年度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评选年度以前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5. 其他不符合“清风干部”评选标准的。

五、模范“清风干部"标准

在评选“清风干部”的同时,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模范“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需符合如下标准:

1.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表率示范作用;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政法、维稳、综治以及经济生活、社会征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自身品行端正,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人员,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

4.工作业绩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群众口碑好,社会形象佳。

六、实施步骤

第一步:动员部署(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召开全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动员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干部群众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正确认识。

第二步:组织申报(2019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各镇乡街和区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填报“清风干部”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驻村工作队成员在所驻村进行申报。

第三步:初步审核(2019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镇乡街、区直各部门结合掌握的情况及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召开班子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登记《不符合条件人员汇总表》(附件7),同时在符合申报标准的人员中按5%的比例择优选择推荐模范“清风干部”人选。

“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由各镇乡街党(工)委、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及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模范“清风干部"需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申报材料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监委347室,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电话:3535019)。

第四步:全面审核(2019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申报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社会征信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反馈申报单位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清风干部”和模范“清风干部”初评名单。

第五步:公开公示(2020年1月1日—1月10日)

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元宝山电视台、活力元宝山、宝山纪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全区“清风干部”和模范“清风干部”初评名单进行全面公示,各镇乡街、区直部门、村(社区)通过各类公开平台对本地区、本单位"清风干部”和模范“清风干部”初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设立举报专区,开通举报电话,接待来信来访,举报以实名举报为主,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以打击报复为目的进行虚假举报的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第六步:公布结果(202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期结束后初评名单报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过元宝山电视台、活力元宝山、宝山纪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对被实名举报且无明确调查结论的人员暂不予评定,待问题线索核查清楚确无问题后统一进行补充评定公布。

七、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区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元宝山区纪委监委,负责牵头评选组织协调工作。各镇乡街党(工)委、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发挥“监督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2.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镇乡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党(工)委、区直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落实,按照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各镇乡街、区直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联络工作,确保评选工作沟通顺畅、有序推进。联络员信息请于11月15日前发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电话: 3535019.

3.强化配合,严格审核把关。纪委监委、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发挥职前能作用,做好相应的法规政策界定工作,坚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好评选标准关。

4.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476-3511399),对在申报、审核把关中走过场、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5.把握进度,深化评选效果。各镇乡街、区直各部门要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限及要求报送并整理留存评选相关工作材料。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倡廉文化活动,为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6.正面引导,积极运用结果。区委将把评选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选人用人、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评为“清风干部”的优先考虑、优先使用、优先评定,巩固评选工作成果,促进成果转化运用。

附件: 1.元宝山区2019年度“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 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元宝山区2019年度“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 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附件1:

元宝山区“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秉忠 区委书记

副组长:

王 勇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尹素萍 区委副书记

成员:

李 凯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 冰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许建慧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党组成员

吕彦涵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文凯 区政府副区长 公安分局局长

盖兴东 区法院院长

宋志学 区检察院院长

李文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晓阳 区委巡察办主任

邱海鹏 区人社局局长

陈秀军 区审计局局长

丛培军 区林草分局局长

杜 强 区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凯兼任。

附件2:

元宝山区“清风干部”、模范“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主任:

李凯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主任:

李文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景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员:

刘永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春华 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张 峰 区纪委常委、组织部长、干部监督室主任

金 枫 区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

赵海涛 区监委委员

郭占利 区监委委员

崔贺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瀚明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 波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赵 强 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邹海燕 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王艳春 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主要负责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督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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