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寶山區2019年度“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評選工作實施方案

赤峰市元寶山區2019年度“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評選工作實施方案

為弘揚社會清風正氣,傳遞社會正能量,全面營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幹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和社會環境,2018年,我區在各鎮鄉街和村(社區)開展了“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評選工作,共評選出“清風乾部”1044名、模範“清風乾部”30名,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為持續淨化基層政治生態,樹立正向激勵風向標,激發擔當有為正能量,按照赤峰市紀委監委通知要求,經區委研究決定,繼續在全區鎮鄉街、區直部門、村(社區)全面開展2019年度“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評選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厚植黨的執政基礎,全面從嚴治黨,構築良好政治生態,激發全區黨員幹部夙夜在公、勤勉盡責、清正廉潔的責任意識,樹立黨員幹部良好形象,營造“清風起、氣象新”的清廉幹事氛圍。

二、基本原則

1.普評優選、樹立標杆原則;

2.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則;

3.層層把關、嚴格審核原則;

4.民主公開、動態管理原則。

三、申報範圍

1.區直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副科級以上幹部和內設機構、所屬單位股級以上幹部;

2.各鎮鄉街領導班子成員、副科級以上幹部和所屬站所辦股級以上幹部;

3.各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村(居)委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4.脫貧攻堅駐村工作隊成員。

四、“清風乾部"標準

“清風乾部”必須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年度沒有違紀違法問題,沒有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或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申報(取消申報資格) :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的;

2.評選年度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3.評選年度以前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截至2019年1月1日未過影響期的;

4.評選年度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的,或評選年度以前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未執行完畢的;

5. 其他不符合“清風乾部”評選標準的。

五、模範“清風乾部"標準

在評選“清風乾部”的同時,根據幹部德、能、勤、績、廉綜合表現,擇優確定模範“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需符合如下標準:

1.模範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表率示範作用;

2.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在政法、維穩、綜治以及經濟生活、社會徵信等方面無不良記錄、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3.自身品行端正,嚴格要求親屬及身邊人員,自覺抵制社會不正之風;

4.工作業績突出,敢於擔當作為,群眾口碑好,社會形象佳。

六、實施步驟

第一步:動員部署(2019年11月1日—11月15日)

召開全區“清風乾部”評選工作動員會議,公開評選標準,加強宣傳動員,提高幹部群眾對“清風乾部”評選工作的正確認識。

第二步:組織申報(2019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各鎮鄉街和區直各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評選申報工作,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幹部填報“清風乾部”申報材料,確保申報人員信息準確。駐村工作隊成員在所駐村進行申報。

第三步:初步審核(2019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鎮鄉街、區直各部門結合掌握的情況及紀(工)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意見,召開班子會議對申報人員進行初步審核,不符合評選標準的取消申報資格並登記《不符合條件人員彙總表》(附件7),同時在符合申報標準的人員中按5%的比例擇優選擇推薦模範“清風乾部”人選。

“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由各鎮鄉街黨(工)委、區直部門主要領導及紀(工)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模範“清風乾部"需撰寫個人事蹟材料(不少於1500字)。申報材料一份由申報單位留存,一份報送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紀委監委347室,電子版發至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電話:3535019)。

第四步:全面審核(2019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對申報人員的黨紀政務處分、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社會徵信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審核結果反饋申報單位無異議後最終確定“清風乾部”和模範“清風乾部”初評名單。

第五步:公開公示(2020年1月1日—1月10日)

區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元寶山電視臺、活力元寶山、寶山紀檢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對全區“清風乾部”和模範“清風乾部”初評名單進行全面公示,各鎮鄉街、區直部門、村(社區)通過各類公開平臺對本地區、本單位"清風乾部”和模範“清風乾部”初評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和舉報,設立舉報專區,開通舉報電話,接待來信來訪,舉報以實名舉報為主,嚴格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以打擊報復為目的進行虛假舉報的嚴肅追究舉報人責任。

第六步:公佈結果(202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期結束後初評名單報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通過元寶山電視臺、活力元寶山、寶山紀檢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向社會進行公佈。對被實名舉報且無明確調查結論的人員暫不予評定,待問題線索核查清楚確無問題後統一進行補充評定公佈。

七、工作要求

1.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區委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清風乾部”評選工作進行統一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元寶山區紀委監委,負責牽頭評選組織協調工作。各鎮鄉街黨(工)委、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紀(工)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切實發揮“監督責任”,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增強行動自覺。

2.明確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各鎮鄉街、各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各鎮鄉街黨(工)委、區直各部門“一把手”作為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抓好具體落實,按照步驟認真組織實施。各鎮鄉街、區直各部門要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具體協調聯絡工作,確保評選工作溝通順暢、有序推進。聯絡員信息請於11月15日前發至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電話: 3535019.

3.強化配合,嚴格審核把關。紀委監委、公檢法機關及相關行政執法等部門要發揮職前能作用,做好相應的法規政策界定工作,堅守標準,堅持原則,嚴格審核,把好評選標準關。

4.嚴肅紀律,強化責任追究。領導小組設立公開舉報電話(0476-3511399),對在申報、審核把關中走過場、徇私舞弊的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同時追究相關領導責任,確保評選工作規範有序、公正透明。

5.把握進度,深化評選效果。各鎮鄉街、區直各部門要把握工作進度,嚴格按照時限及要求報送並整理留存評選相關工作材料。要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倡廉文化活動,為持續淨化基層政治生態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6.正面引導,積極運用結果。區委將把評選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作為選人用人、職級晉升、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對評為“清風乾部”的優先考慮、優先使用、優先評定,鞏固評選工作成果,促進成果轉化運用。

附件: 1.元寶山區2019年度“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 部”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2.元寶山區2019年度“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 部”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及主要職責

附件1:

元寶山區“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王秉忠 區委書記

副組長:

王 勇 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尹素萍 區委副書記

成員:

李 凱 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王 冰 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許建慧 區委常委、宣傳部長、政府黨組成員

呂彥涵 區委常委、組織部長

張文凱 區政府副區長 公安分局局長

蓋興東 區法院院長

宋志學 區檢察院院長

李文軍 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李曉陽 區委巡察辦主任

邱海鵬 區人社局局長

陳秀軍 區審計局局長

叢培軍 區林草分局局長

杜 強 區信訪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紀委監委,辦公室主任由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李凱兼任。

附件2:

元寶山區“清風乾部”、模範“清風乾部”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

主任:

李凱 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副主任:

李文軍 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李景泉 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成員:

劉永廣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董春華 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

張 峰 區紀委常委、組織部長、幹部監督室主任

金 楓 區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

趙海濤 區監委委員

郭佔利 區監委委員

崔賀明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吳瀚明 區人社局副局長

楊 波 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

趙 強 區紀委監委宣傳部部長

鄒海燕 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

王豔春 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主要負責申報工作的組織協調、信息綜合、調研指導等日常工作。包括:有關會議準備、文件起草、宣傳報道;有關材料審核、簡報編髮、情況通報、綜合報告;有關工作事項調度安排、督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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