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風」上杭縣紀委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清风」上杭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黨委(黨工委、黨組)、部、委、辦、局(行、社、公司),各群團組織,省、市駐杭單位:

現將查處的二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上杭縣溪口鎮當豐村違規套取“一事一議”資金、侵佔村財問題。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溪口鎮當豐村兩委利用已竣工報銷出賬的工程套取“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60026元,將其中20325元用於違規接待、發放補貼等支出。2016年7月,溪口鎮當豐村原村主任龔石榮又通過虛增工程量的方式,侵佔村集體資金46710元。2018年5月,上杭縣溪口鎮政府責令龔石榮辭去村主任職務;2018年7月,溪口鎮紀委給予當豐村原黨支部書記龔祿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當豐村時任報賬員龔漢祥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並對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上杭縣太拔鎮鮮水坑村黨支部書記黃泳富收受“好處費”問題。2016年12月,在太拔鎮生豬養殖場拆除工作中,黃泳富作為村黨支部書記,不認真宣傳、貫徹上級黨委政府豬場拆除補助政策,向生豬養殖戶張某夫婦謊稱需要向上級協調才能獲得更多補助,明裡暗裡索要“好處費”,案發後,黃泳富不向組織主動承認錯誤,拒不交代收受張某1000元“好處費”的違紀事實。2018年11月,上杭縣太拔鎮紀委給予黃泳富黨內警告處分。

全縣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自覺做到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嚴以用權,嚴守黨紀紅線。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紀律和規矩意識,擰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切實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把“嚴”和“實”貫穿始終,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人民為中心,把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執紀審查的重點內容,不斷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嚴肅查處吃拿卡要、虛報冒領、貪汙挪用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對問題嚴重的依紀依規依法嚴肅處理。要保持工作力度不減、節奏不變,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保持糾正“四風”工作高壓態勢,持續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的信號。

中共上杭縣紀委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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