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聯動”爭創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

關於開展第二屆“五級聯動”爭創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產業園區:

按照《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產業園區、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縣評價工作規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8〕1號)要求,決定於2020年3月在全市範圍內啟動第二屆“五級聯動”爭創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五級聯動”爭創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

一、參評對象

全市各類企業、產業園區、社區、街道(鄉鎮)。


二、參評時間

2020年3月18日—2020年5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自願申報我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的單位,根據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標準(詳見附件2-5)進行自評,自評分值達80分以上且無一票否決情形的即可申報。

四、評價工作流程

(一)申報

申報單位將申報表(附件6)、2018-2019年度工作自評報告、自評分值等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職工和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後,按下列程序分別進行申報:

1.企業、社區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鎮(街道)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進行申報;

2.產業園區、鎮(街道)向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市人社局509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申報。

“五級聯動”爭創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

(二)審核

受理機構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一審,核實其上兩年度內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參加社會保險、有效信訪投訴等,以及是否有違法失信情況。初審後,受理機構將符合條件的單位資料報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市人社局509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五級聯動”爭創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

(三)核查、公示

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對核查後確定的推薦名單在轄區範圍內進行公示。職工或社會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應當重新核實;公示或重新核實無異議的,將以我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名義出具綜合推薦意見,上報至成都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


(四)認定

成都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依據審核結果進行認定。

1.初次參評單位認定標準

(1)評分80—90分,認定為A級。

(2)評分90(含)—100分,認定為AA級。參評單位獲得加分後若總得分超過100分,則按100分計算,超出部分不再另行計分。


2.第二次參評單位認定標準

(1)首次認定為A級的單位,此次再次認定A級的,可晉升一級,認定為AAA級。

(2)首次認定為A級的單位,此次認定為AA級的,可晉升兩級,認定為AAAA級。

(3)首次認定為AA級的單位,此次認定為A級,不享受晉升,認定為AAA級。

(4)首次認定為AA級的單位,此次再次認定為AA級的,可晉升一級,認定為AAAAA級。


3.退出原則

在第一屆評價工作中,被認定為A級或AA級的單位,不參加第二屆評價工作或評分未到80分的,不再授予“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稱號。


五、監督管理

各鎮(街道)負責配合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做好轄區內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認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被授予成都市級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的,可推薦參評省級以上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評選成都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集體)、“五一勞動獎”等將以“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產業園區、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縣”作為首要條件。被授予“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企業將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項目,並在企業上市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在有效管理期內,模範單位出現評價標準中規定的“一票否決”情況之一或發現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評價認定的,撤銷其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級聯動”爭創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宣傳動員。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企業、社區進行宣傳動員,尤其是針對第一次參評已獲“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單位”稱號的單位(見附件8),確保宣傳動員到位;各鎮(街道)、產業園區也可根據自身條件積極申報。

(二)嚴格開展初審。各鎮(街道)要基於申報單位(企業、社區)自評情況,根據平時工作對申報單位的掌握進行初審。尤其對於有“一票否決”情況之一的,堅決不得申報。

(三)收集上報材料。各鎮(街道)要明確人員負責具體落實此項工作,及時加入工作QQ群(DJY五級聯動交流群 813572626)。工作人員要對轄區內申報單位(企業、社區)的申報材料進行指導填報,同時待初審後整理收集報送至市人社局政策法規科(5月31日前)。上報的申報材料應有(以下資料均需要蓋單位公章):

1.“五級聯動”和諧單位申報彙總表(附件1,鎮(街道)填寫);

2.成都市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產業園區、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縣申報表(附件6,申報單位填寫);

3.自評表(附件2-5,申報單位填寫);

4.2018-2019年度工作自評報告;

5.公示情況(圖片)。

聯繫人:陳玥 13980775499


附:佐證材料等附件請掃描下載

提取碼:aj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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