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健诈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健诈骗案,日前,经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健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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