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15时20分许,在枣强县辖区一辆电动三轮车沿肃临线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左转弯时,被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翻,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
据调查,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且左转弯时未按照规定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驾驶员不但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也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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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7 09:25:10 衡水剛子
2020年1月17日15时20分许,在枣强县辖区一辆电动三轮车沿肃临线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左转弯时,被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翻,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受伤,两车损坏。
据调查,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且左转弯时未按照规定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驾驶员不但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也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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