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偽造他人簽名轉移股權 法院判賠近百萬及相關利息

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 (周巧玲)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依法判處王某賠償陳某股權被侵害的損失980000元及相關利息。

據瞭解,陳某、王某本是某公司股東,陳某佔40%股份,王某佔60%股份。2016年1月5日,王某趁陳某外出,以公司名義向連江縣工商局提交虛假的“陳某”簽名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將陳某名下40%股份全部轉移登記至自己名下。

之後,王某將登記在其名下的100%股份以2450000元價款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劉某,並於2016年2月24日完成工商登記,其中屬於陳某的40%股份價款為980000元。

陳某主張連江縣工商局於2016年1月5日准予將陳某名下的40%股份轉移登記至王某名下的行政行為違法,向連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連江縣人民法院對陳某的股東身份、所佔股份比例及工商局將陳某股份轉移登記在王某名下違法作出認定。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使用“陳某”虛假簽名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將陳某的股份登記在自己名下,後又將該股份出賣給第三人,侵害了陳某財產權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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