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霞浦:見朋友與他人過於親密 男子酒後傷人獲刑

寧德新聞網8月13日電 (繆素秋)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劉某拘役五個月。

2017年4月24日4時許,廖某某與朋友阮某某等人在霞浦縣某酒吧喝酒,因阮某某喝醉酒,廖某某扶阮某某到該酒吧衛生間,劉某得知後也到衛生間,因見二人動作親密,便上前動手毆打廖某某,致廖某某雙側鼻骨骨折。

劉某被勸開後又與廖某某扭打,在旁的張某某(另案處理)亦上前對廖某某拳打腳踢。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廖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2017年9月15日,公安機關在漳浦縣綏安鎮某網吧內抓獲劉某。案發後,劉某和張某某已共同賠償廖某某醫療費50000元,並取得廖某某諒解。

霞浦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因瑣事結夥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劉某在案發後已與同案人共同賠償廖某某經濟損失,並已取得廖某某諒解,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劉某從輕處罰。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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