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霞浦:以丟包撿錢平分為幌 專搶老年人受刑罰

寧德新聞網2月25日電 (梁妍岑)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吳某某搶奪案件,依法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責令吳某某退出贓款2965元,並返還被害人。

本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吳某某在寧德市蕉城區某賓館內,以丟包撿錢平分為由,乘人不備,奪走黃某某現金536元。

2019年1月至3月,吳某某在霞浦縣,同樣以丟包撿錢平分為由,乘人不備,分別奪走鍾某某現金235元和兩枚金耳環、許某某現金950元。經認定,該兩枚金耳環價值1244元。

本院審理後認為,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搶奪老年人財物,價值達296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且有多次犯罪前科,應予從重處罰。吳某某犯罪對象均為老年人,酌予從重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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