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百日娶”的婚俗

在福建省霞浦縣民間有一種特殊的婚禮習俗——“百日娶”,也稱“乗孝娶”。事因適齡男女雙方家中,如遇祖父母或父母去世,按當地舊俗一般在守孝哀痛期間是不宜嫁娶的,但由於特殊原因,如早訂婚約或家中缺少人丁或其他原因不能等到守孝三年期滿,需在百日(一百天)內結婚。

霞浦“百日娶”的婚俗

據《霞浦縣誌(禮俗志)》第五十頁記載:“霞俗有‘服親’之舉”,已定婚者,於親喪百日內草草迎娶,不受賀禮,不宴請賓客,謂之“從古”。宋儒曾闢其說:按之《禮》,父小功之未,(注:雖小功者可以冠娶)可以嫁子,可以娶婦,已雖小功,既卒哭,乃可明乎,必除喪而後可成婚也。今霞俗此舉,意必謂孝男孝女業已長大,再遲三年,不特慮及怨曠,而中饋猶虛(沒有妻子)。不成家道,因以“從吉”為權宜。

霞浦“百日娶”的婚俗

因此禮俗之規制,必須在廳堂設靈堂,神主龕里正中掛亡人照片,並寫明生死時辰以及孝男孝孫寫在神牌右下方,要寫家譜名字,不得寫實名或號名,然後依次舉辦頭七、三七、五七、七七、亡人超度日,必須在中堂設神壇,請和尚或法師做文科道場,舊時也有男六女七之例,意思亡男走得快,亡女走得慢,而三七則由出嫁女兒承辦,接著便確定結婚事宜,理由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孔子曰:無後代最不孝)結婚為嗣,可慰陰間亡靈者,所謂“以大孝而不避小嫌”。因此,百日期內稱“孝頭”,亡靈者還在享生祭,事死如事生,超過百日稱“孝尾”,亡靈者過百日即是鬼,事鬼不吉利也。

霞浦“百日娶”的婚俗

為此,不必擇吉日,不必排場宴請賓客,俗雲“腳尾直免看日”,只是簡簡單單辦些便席請內親。婚前後男左女右手臂帶孝必須到百日。新郎必留百日頭髮,新娘要在一年後才能回孃家。

霞浦“百日娶”的婚俗

除夕至初五為白年,親戚只能送冬節糯粉即表心意,尤其頭年冬節(即鬼節)全家要到墳墓前供果啼哭,焚香化元寶紙錢為亡靈叩拜,同時頭年全家不得看戲,不能上酒席,不得出遠門做客,過年不得貼紅對聯:第一年不貼對聯,第二年貼黃色紙或藍色紙,第三年貼粉紅色紙。總之不得參加一切文化活動。只有第二年外甥有事到阿舅家也只能去一天,三年內不得聽鑼鼓聲。

霞浦“百日娶”的婚俗

這一禮俗早在二十世紀未已逐漸消失,但崇儒鄉、柏洋鄉、水門鄉邊隅山村乃保存這一婚俗,不過也逐慚消失。

霞浦“百日娶”的婚俗

近年來這一傳統婚俗文化又迴歸農村民眾的生活中,人們也正在逐步重視這一婚俗,反映了“孝道傳家”的禮俗已在農村重新興起,說明了中國傳統的孝道文化數千年來一直影響著整個華夏民族,真正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禮儀:“孝是立身之本,孝是家庭和睦之本,孝是國家安康之本”。(黃亦釗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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