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霞浦:在家門口販賣毒品 法院判決徒刑又罰金

寧德新聞網7月30日電 (吳敏強)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依法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追繳吳某某的違法所得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於霞浦縣公安局的作案工具蘋果6plus手機1部,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吳某某在霞浦縣自家門口,向陳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小包約2克,得款人民幣400元;2017年5月22日,吳某某在自家門口,向陳某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約2克,得款人民幣400元;2017年5月25日11時許,吳某某在霞浦縣某地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當場從吳某某身上扣押蘋果6plus手機1部。

霞浦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二次向他人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吳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處以行政處罰,可酌予從重處罰。吳某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吳某某釐定刑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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