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霞浦:趁人不備盜現金萬餘元 被告人獲刑半年

寧德新聞網2月25日電 (梁妍岑)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顏某某盜竊案件,依法判處顏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13日,顏某某到霞浦縣松城街道某店內,盜走謝某某放在該店中黑色挎包內的現金10900元。案發後,顏某某已歸還謝某某10900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霞浦法院審理後認為,顏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現金109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顏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已退還贓款並獲得被害人諒解,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顏某某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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