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案集中營:八仙飯店滅門案,人肉叉燒包背後的真實事件

當年嫌犯黃志恆殺害了八仙飯店老闆一家九口和一個飯店員工,受害者年齡最大的70歲,最小的僅7歲。

因為事後屍體被兇手肢解,到如今都沒有找全受害者的屍首,加上嫌犯又接管了八仙飯店,所以有傳聞說是黃志恆把屍體做成了叉燒包,賣給了顧客。

懸案集中營:八仙飯店滅門案,人肉叉燒包背後的真實事件

(黃志恆)

嫌犯黃志恆原名陳梓梁,在曝出八仙飯店滅門案前,1973年他曾在香港犯下了一宗謀殺縱火案。

因為沒有問對方借到錢,一氣之下將其捆綁按在浴缸中,導致對方溺水身亡。事後還拿刀砍傷了死者的妻子和小姨,甚至為了掩蓋罪行放火燒屋。

犯案後跑到鄉下避風頭的陳梓梁,還將自己左手的食指砍下了一截,用火把雙手拇指和食指的指紋破壞掉,再改名為黃志恆從香港偷渡去了澳門,重新開始生活。

1985年8月8日,警方收到報案,說是在路環黑沙海灘阿婆秧灘發現了被砍斷的人手人腳。

隨後趕到的警方又在同一地點打撈出了數十件人體殘肢,因為發現有4個右腳掌,所以警方斷定遇害人最少有4名。但從高度腐爛的殘肢裡,警方僅得到一個女性清晰的指紋。

在發現屍體後8個月(1986年4月),案件一直沒有進展,直到幾封來自號稱是八仙飯店老闆鄭林弟弟的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信上說自己的哥哥也就是八仙飯店的老闆鄭林,從8月起就和他們一家失去了聯繫,而原本屬於鄭林的飯店和產業全部都被黃志恆接手了,現又傳出發現殘肢,懷疑鄭林一家都被黃志恆給殺害了。

他還懷疑黃志恆和鄭林的妻子有姦情,倆人是合夥要謀殺鄭林,後來可能是黃志恆和她反目,才把她也殺了。

信裡還將受害者名單一一列了出來:八仙飯店老闆鄭林(50多歲),妻子岑惠儀(42歲),大女兒(18歲)、二女兒(12歲)、三女兒(10歲)、四女兒(9歲),小兒子(7歲),岑惠儀母親(70歲),岑惠儀九姨(60歲),八仙飯店廚師(61歲)。

警方曾去八仙飯店詢問過黃志恆原老闆的下落,黃志恆說他和原老闆鄭林夫婦認識很久了,總喜歡在一起賭博,鄭林夫婦因此欠了他不少錢。

鄭林承諾要是一年沒還上就把飯店抵押給黃志恆,所以現在黃志恆順理成章接手飯店,鄭林則因為負擔不起外債,帶著一家老小跑路去了。

雖然案情沒能得到證實,但警方還是沒有打消對黃志恆的懷疑。

他們在岑惠儀九姨的家中發現了九姨的指紋,並且與之前打撈上殘肢的指紋相吻合。

也就是說鄭林一家沒有跑路,黃志恆很有可能在撒謊!

為了蒐集更多的證據,澳門警方來到移民局,將黃志恆的照片散發出去,想要調查他的底細。

很快,香港警察找上門來,說黃志恆就是他們正在通緝的殺人犯陳梓梁。

(八仙飯店現址)

與此同時,黃志恆卻像是收到了什麼風聲一樣,匆匆離開了飯店,準備離開香港去大陸,被警方懷疑是做賊心虛,打算畏罪潛逃,畢竟這種事黃志恆也不是第一次做了。

而在被警方逮捕時,黃志恆還口口聲聲說自己被冤枉,罵警察沒一個好東西。

他向警方辯解,自己是要送女兒去大陸,並不是要跑路。解釋把鄭林房子拿去出租,自己的兒子會開鄭林的車,是因為他把鄭林所有的物業都買了下來。

等警方再次盤問時,黃志恆卻改了口供,說鄭林欠了他60萬,才會把所有財產都移交給自己,而且此後鄭林一家都移民了。

但根據警方調查,鄭林一家不僅沒有離境紀錄,而且還在黃志恆的保險櫃裡發現了鄭林的保險箱鑰匙、回港證,鄭林子女的出生證和學生證副本。

就算是移交財產也沒必要把孩子的出生證都轉交給他吧。

1986年10月2日,黃志恆正式被落案起訴,還押澳門市牢監獄候審。

面對各種指向性的證據,被捕後的黃志恆始終不肯認罪,並且拒絕交代案情。

10月4日,黃志恆利用鐵皮垃圾箱割腕,被囚犯發現,經過5小時搶救後得以保命。

12月5日凌晨,他利用汽水上的拉環割脈,當獄警給他送早餐發現異樣時,黃志恆已經沒有呼吸了。

受害人生死未卜,最大的嫌犯很可能是唯一的案件知情人也離世,在一宗命案即將變成懸案的時候,有一名獄友站了出來,說黃志恆在臨死前把八仙飯店滅門案的經過全部都告訴給了他。

鄭林曾和黃志恆賭博欠下18萬,他承諾過一年還不上就拿店抵,結果一年過去,錢不還店也不給,還打算以沒有借據為理由耍賴不認賬。

1985年8月4日,黃志恆又再次來到八仙飯店討債,在掙扎中,他敲破了一個啤酒瓶,拿碎片頂著鄭林小兒子的頸部,讓當時八仙飯店裡的八個人互相綁起來,不許出聲。

而在此期間,岑惠儀想從對方手中抱走小兒子,卻被黃志恆用碎片刺進頸部,當場死亡。小兒子見狀大叫,威脅黃志恆說自己九姨會報警抓你的。

等把飯店裡的九人全部殺死後,黃志恆又來到九姨家,騙她說鄭林小兒子生病,要她去飯店看看,等到飯店,九姨也死在黃志恆的手中。

隨後,他拿刀開始肢解十具屍體,分別用黑色垃圾袋包起。

至於為什麼會有人肉叉燒包的傳言,是因為在命案發生後過了好幾個月,都沒有人在飯店裡聞到屍臭味,加上天氣又炎熱,便懷疑是拿人肉做了叉燒包。

可就在黃志恆自殺前,他曾向報社寄過一封自白信,承認了當年香港縱火案是他做,但八仙飯店真的不是,說自己沒必要臨死前還要說謊。

“ 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裡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於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們問及關於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人同是問這些,最後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至極。

香港那邊東窗事發,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不在人世。

現在淒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後果,但我太太是鄉下婆,甚麼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終要實現。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不僅是這封自白信,在調查過程中還有兩處口供可疑。

鄭林一家死後,黃志恆就帶著新員工接手了這家店。當時賣雞鴨的小販說事發當天下午他還給八仙飯店送過貨,店內一切正常。

可第二天再送貨的時候,店裡卻貼上了停業三天的告示,跑去鄭林家詢問情況,卻發現是一個陌生男子開的門,說鄭林一家去珠海了。

而且九姨的鄰居也說,當時有一個大約30歲的陌生男子稱鄭林小兒子生病,於是倆人一起打車出門,就再也沒有見九姨回來過了。

陌生男子身份不確定,但至少知道其中沒有一個人是黃志恆,要麼就是獄友在說謊,要麼就是黃志恆還有一個共犯。

畢竟是30年前的案子,如果沒有實質性證據出來,是無法重審重查的,而兇手是否是黃志恆,十名失蹤者是否全部死亡,始終是個迷。

這個晚上,大家又可以當一把偵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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