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註冊制”準生證通過了


2019-12-28,新證券法審核通過。

精簡優化發行的條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即可,對於持續盈利沒有強制要求。

調整證券發行的程序。

強化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

規定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對目前腳踏實地的企業相對於來說是一種利好消息。

對於那些空手套白狼,操縱證券市場等,要加大違約成本和風險,才能保護廣大投資的利益。

證券“註冊制”準生證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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