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積分規則!大連戶籍新規,來了!

最新積分規則!大連戶籍新規,來了!

戶籍新規有哪些變化?

《規定》主要調整完善了哪些內容?

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分為6章26條及附件《大連市綜合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及分值》。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六個放開、四個取消、四個調整、四個新增、一個放寬。

六個放開

1.以學歷和年齡梯度為基本條件,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對博士、碩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職院校)畢業生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2.以職稱評定等級和年齡梯度為基本條件,全面放開職稱專業技術人才落戶限制,對高級、中級、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3.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和年齡梯度為基本條件,全面放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級人才落戶限制,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4.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全面放開金普新區和北部地區落戶限制。

5.以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放開年輕子女投靠我市戶籍父母落戶限制。

6.放開“已婚人員隨遷的配偶、未成年人子女應當同時辦理,隨遷人員有工作的應當先辦理工作調動”落戶限制。


四個取消

1.取消新市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

2.取消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購買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穩定住所”條款。

3.取消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就業社保繳費基數”積分指標項。

4.取消投靠落戶政策中“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條款,以有合法穩定住所為落戶基本條件。


四個調整

在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

1.調整“繳納社保年限、申領居住證年限”積分分值,累計滿5年即分別取得該積分指標項最高分,不再附加其他條件即可在主城區落戶。

2.調整“擁有合法產權房屋”積分分值,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積分佔主要比例。

3.調整“年齡”梯度積分最高分值,吸引年輕勞動力落戶,進一步改善城市人口年齡結構。

4.調整“失信人員”扣分分值,引導公民守法誠信。


四個新增

在人才落戶政策中,新增35週歲以下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級中級工落戶條款。

在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新增3個積分指標項,並賦予相應積分分值:新增“新生代農民工”積分指標項;新增“兵役情況”積分指標項;新增本市護理、公交駕駛、消防、殯葬服務、民辦教育、保安等特定公共服務領域積分指標項。


一個放寬

放寬稅收貢獻者落戶條件,鼓勵我市企業、個人、個體工商戶積極依法納稅。

為什麼要起草《規定》?一起來看看詳細解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19年1月18日,大連市頒佈實施了《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大政發〔2019〕5號),該文件在推進高層次人才、城市發展緊缺人才、學歷人才、技能人才落戶和解決長期在我市就業居住人員落戶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是,在全面放開放寬人才落戶限制、吸引年輕技能人才落戶、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群體落戶、改善城市人口年齡結構等方面,仍需進一步綜合統籌考慮。

根據全國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家、省、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充分考慮大連市經濟發展大方向需求以及城市產業和資源承受能力,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為準入基本條件,大連市對全市戶籍政策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整和完善,制定了《大連市戶籍遷入管理若干規定》。 

起草的主要過程

在起草過程中,市公安局先後到相關職能部門、部分高校、律師事務所、企業等地,就戶籍政策調整內容進行專項調研;學習借鑑青島、寧波、武漢等國內城市戶籍政策先進經驗;徵求市委組織部等多部門的意見,於2019年12月底形成了統一意見;2020年1月,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並通過合法性審查。3月8日、3月20日,分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附全文

大連市戶籍遷入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合理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遼寧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新市區戶籍居民在主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遷往主城區落戶。

第五條 符合本規定落戶本市的已婚人員,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自願辦理隨遷。

市委組織部及市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退役軍人事務、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規定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引進人才落戶

第九條 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隨遷的父母須男60週歲以上、女55週歲以上。

(一)50週歲以下博士、碩士研究生,45週歲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職院校)畢業生。
在國(境)外取得學歷並經認定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上述標準辦理。
(二)經認定的50週歲以下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45週歲以下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40週歲以下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


(三)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50週歲以下高級技師、45週歲以下技師、40週歲以下高級工。
(四)符合本條(一)、(二)、(三)款條件的人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和職業技能競賽獎勵的,年齡可放寬10週歲;獲得副省級城市科學技術獎和職業技能競賽獎勵的,年齡可放寬5週歲。

第十二條 50週歲以上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經認定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一)在主城區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二)在新市區、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35週歲以下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中級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一)在主城區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二)在新市區、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

第三章 政策性審批落戶

第十四條 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由學校屬地派出所辦理學生集體戶口。

第十五條 按政策規定可以回原戶籍地落戶的本市生源畢業生、退學人員、退役運動員、出國回國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由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第十六條 符合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遼寧省、大連市有關落戶規定的復退轉軍人、軍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隨軍家屬,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並出具手續,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第十七條 經省僑務辦公室批准在本市定居的華僑、經省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在本市定居的港澳臺同胞,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第十八條 經大連市政府批准成建制遷入的人員,由落戶地區市縣公安(分)局辦理落戶。

第十九條 經大連市級以上組織部門批准錄用或調入本市的人員,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經區市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聘用的事業單位人員,由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在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佔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佔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15萬元以上。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個人,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1萬元以上。
(三)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已納稅的稅額累計2萬元以上。

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是指依法申報並已經完稅的稅款,由稅務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繳入庫的稅款不予計算。

(一)投靠人員投靠配偶的,配偶應具有本市戶籍並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投靠人員投靠父母的,投靠人員應在40週歲以下,其父母應具有本市戶籍並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投靠人員投靠子女的,須男60週歲以上、女55週歲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區落戶8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在新市區落戶5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在新區落戶3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

投靠人員在80週歲以上的,其子女應具有本市戶籍並有合法穩定住所。

(一)在新市區或新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
(二)在新市區或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三)在新市區或新區創業並由該企業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四)雖不符合本規定第二章引進人才落戶條件,但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國家認可的國內外本科、專科(含高職院校)學歷人員,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工以上人員,或經認定的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在新市區或新區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

第四章 綜合積分落戶

第二十三條 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持有在主城區或新市區辦理的有效期內《遼寧省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受過刑事處罰和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人員,戶籍遷入主城區可辦理綜合積分落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個人在申請落戶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3年內不再受理其落戶申請;已經落戶的,按規定註銷其在本市的戶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市政府印發的《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大政發〔2019〕5號)同時廢止。本規定實施細則由市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新聞大連”綜合大連發布(ID:dl-fabu) 大連市政府門戶網站

採集:畢重偉

製圖:張欣

美編:孔德成

主編:張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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