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標”的困擾,行業巨頭也不可避免

商標是個大問題!細數商標侵權案,我們發現不少企業在“相同近似商標”問題上栽了跟頭,其中不乏蘋果公司這樣的行業巨頭!

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註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註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商標。

案件1:因為 Swatch,所以不能 iWatch

細心果粉應注意到,蘋果的電子產品命名多數以 i 開頭,如 iPhone, iPad, iMac, iPod 等,但蘋果推出的智能手錶卻以 Apple Watch 命名,這是因為蘋果身陷“iWatch”商標權之爭。

早在 2014 年 3 月蘋果尚未推出智能手錶之際,Swatch 就提出“iWatch”與其“iSwatch” 和“Swatch”商標過於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向英國提出反對蘋果註冊“iWatch” 商標的請求。同時 Swatch 向蘋果已註冊“iWatch”的所有國家商標局接洽,並表示抗議。綜合考慮後,2015 年蘋果推出首款智能手錶時,為其取名 “Apple Watch”。

案件2:螞蟻和大象的較量:兩家“高通”狹路相逢


“近似商標”的困擾,行業巨頭也不可避免


這場“中美高通”商標權拉鋸戰大家一定不陌生,一個是在移動芯片領域擁有絕對技術優勢,有“全球芯片之王”稱號的美國高通,一個是因“高通漢卡”名噪一時,但知名度並不持久的中國民營企業“中國高通”(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為了“高通”商標,力量懸殊的雙方對壘十餘載。

2002 年 8 月,中國高通向美國高通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將“高通”作為字號並作為其產品及服務的商標的行為。今年 5 月,中國高通狀告美國高通商標侵權案在上海高院一審開庭,一審重點集中在“中、美高通第 9 類第 662482 號‘GOTOP 高通’商標”問題上,中國高通隨即在上海召開第一次維權發佈會並對美國高通公開提出了暫定一億元的賠償。

案件3:一池難容倆“鱷魚”

“近似商標”的困擾,行業巨頭也不可避免

法國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科斯特公司)與卡帝樂鱷魚私人有限公司(下稱卡帝樂公司)之間的鱷魚圖形商標“大戲”引來無數關注。

針對這一案件,商評委認為,即使兩件商標中的鱷魚圖形有一定近似性,但“CARTELO”英文字母是“CARTELO 及圖”商標的主要部分,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產生混淆,據此裁定“CARTELO 及圖”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隨後,拉科斯特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CARTELO及圖”與拉斯科特公司的右向鱷魚圖形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故撤銷了商評委的被訴裁定。最後,該案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撤銷了一審判決並維持商評委被訴裁定。

案件4:“飛人”喬丹 VS “福建喬丹”


“近似商標”的困擾,行業巨頭也不可避免


(此起案件雖不屬於“相同近似商標”,但在商標侵權案例上具有典型代表意義)

從 2012 年 2 月在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姓名權侵權算起,“籃球飛人”邁克爾喬丹和這家福建企業的系列官司已經打了四年多。

一直以來,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喬丹公司”註冊的“喬丹”、“QIAODAN”等商標是否會與邁克爾喬丹本人產生直接聯想,是否損害其姓名權。

庭審中,邁克爾喬丹的代理人以包括大量新聞報道在內的材料為證,強調中文“喬丹”指代的就是邁克爾喬丹,中文喬丹和對應的拼音作為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標識,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今年 6 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系列商標爭議案做出終局裁定,駁回籃球飛人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至此,喬丹的維權之路以在商評委和從中級、高級到最高的三級法院屢戰屢輸的 0 比 4 的成績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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