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韶土公字〔2020〕1號

韶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鄉建設用地項目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號:〔2020〕政國土掛字第83號

三、批准時間:2020年3月26日。

四、批准用途:韶山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鄉建設用地項目。

五、被徵收土地單位、位置、面積和地類: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韶山市清溪鎮永義鄉。

(二)徵地位置:具體位置以批准的勘測定界圖為準(可到清溪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優居中心查閱)。

(三)徵地面積和地類:1.9844公頃(其中耕地水田0.0201公頃,旱地0.0321公頃,林地1.8684頃,坑塘水面0.0638公頃)。

六、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七、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和《韶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山市完全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韶政發〔2011〕1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八、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權利證書到韶山市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的調查結果為準。

九、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單》(〔2020〕政國土掛字第83號)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辦理補償登記時間: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3日

聯繫人:沈方瑜 聯繫電話:1387324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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