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承包雙方主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是否有訴訟時效?


發承包雙方主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是否有訴訟時效?

四川建永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主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主要理由有:

1、我國現行法律中合同無效,主要是因為侵害的是公共利益,相應的合同是絕對無效、自始無效。從理論上來講,無論時隔多久,其無效情形的客觀狀態始終存在。一個無效合同並不會因為時間長了就變為有效合同。因此,在我國民法學界,通說認為“對民事行為無效的主張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訴訟時效適用的標的限於請求權,而確認合同無效屬於一種形成權。雖然,當事人在主張合同無效的同時基本上都會主張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即同時存在確認合同效力的確認之訴和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屬於形成權,返還財產之訴屬於請求權。)在實踐中,雖然法院通常將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合併審理,但並不意味著確認之訴也適用訴訟時效。

3、主張或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並不一定必然破壞交易安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返還必要的,應當折價補償。如果當事人一方已經將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則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法律仍然會保護該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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