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百元賣房給兒子 。法院:無效!侵害妻子權利

北京的毛老先生將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產以100元的價格賣給大兒子,其他子女得知房子過戶後,認為大哥是通過低價買賣的方式想獨佔父母的房屋,侵害了他們作為繼承人的合法權益。記者12日獲悉,西城法院判決父子二人的買賣合同無效。

毛老先生和妻子在西城區有一套房子,價值數百萬。平時,老人的子女們輪流來家裡照顧他們起居生活。2017年5月,毛老先生和大兒子去辦理了房屋買賣手續,僅以100元的價格把房子賣給了大兒子。得知父母的房子落到了大哥名下,其他子女不幹了。

他們表示,在辦理房屋買賣手續時,父親已經90多歲高齡,且患有老年痴呆,意識不清,而母親更是病危狀態,不可能同意賣房。大哥以極低的價格通過買賣方式將父母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就是想獨佔父母的房產。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不久,母親去世了,大哥的行為侵害了其他子女作為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於是,其他幾名子女將大哥以及父親一同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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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此案的徐瀾濤法官通知當事人應訴時得知毛老先生已是耄耋之年,且行動不便後,當即向其子女瞭解了老人的居住地址和精神狀況,第一時間與法官助理一起,到老人家中上門送達。為了保證公平,還把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都約到現場。

老人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房子以100元的價格賣給大兒子呢?為防止老人礙於贍養問題在眾子女面前不能表示自己的真實意思,徐瀾濤法官單獨與老人進行談話,瞭解事情真相。老爺子告訴法官,他把房子賣給大兒子,只是為了今後房子再出售之後,把錢分給子女們,人人都有份。但什麼時候再賣房,老爺子卻說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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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老人的心思之後,徐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也組織了幾次調解工作。但大兒子卻表示父親沒有老年痴呆、意識不清,把房子賣給自己就是他的真實意思,因此調解也沒能達成一致。

經審理後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是毛老先生與妻子的共同財產,父子二人對此是明知的,毛老先生在未提交證據證明他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子以名為買賣實為贈與的方式與大兒子訂立合同,屬惡意串通,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權利,因此判決父子二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這樣一來,房子還得回到老爺子名下,對老人的權益也是一種保障。今後子女們都參與繼承也符合老人的真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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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此合同無效的具體表現?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對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本案中,毛老先生在未經妻子同意的情況下,與大兒子訂立買賣合同,並以不合理低價出售房屋,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權利,屬惡意串通,法院根據《合同法》此條第二項,判決父子二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之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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