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誰提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符合這5種情況,無效!

文|為民說法365天,全文1303字,閱讀全文約2分鐘53秒。

很多新婚夫妻,在結婚初期沉浸在戀愛的歡喜中,為了雙方能白頭到老,紛紛許下許多愛情宣言。也有新婚夫妻,為了預防婚姻破裂時人財兩失,先未雨綢繆,約法三章。然而,不論是為了愛情的宣言,還是為了離婚保障的約法三章,約定“誰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是否有效呢?

注意了:誰提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符合這5種情況,無效!

2013年10月,孫欣與陳東通過介紹認識並相戀,並於同年12月登記結婚。婚前,男方陳東自有一套房屋。

在2013年,陳東與孫欣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陳東與孫欣兩人名下。婚後雙方簽訂了一份婚姻協議書,內容約定:夫妻婚後一定要互相恩愛,白頭偕老,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一方提出離婚,則淨身出戶,如女方提出離婚,則放棄分男方所有的房產的權利,若男方提出離婚,則將其婚前擁有的房產歸女方所有。

注意了:誰提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符合這5種情況,無效!

2017年8月,原告陳東向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對於協議中房產的歸屬發生爭議。被告孫欣認為:雙方的婚姻協議書合法有效,既然男方陳東先提出離婚,就應當按照協議內容,判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及男方婚前房產歸女方孫欣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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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某則認為:該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屬於情感性宣言,應當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分割。

法官說法: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1、夫妻之間訂立的婚姻協議書雖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該約定限制了夫妻之間的離婚自由且無法保障一方基本的生存權利,應屬無效;2、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房產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房產歸原告所有;3、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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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5種情況,簽了協議也沒用:

1、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內容的生效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使得忠誠協議無效.

這也就是說,只有在協議離婚時“忠誠協議”中關於財產的分割方案才是有效的,如果協議離婚無法達成一致,必須要採取訴訟的手段來離婚時,忠誠協議就是無效的,雙方需要做的就是提供所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一切判決將交由法院宣判。

2、“忠誠協議”內容本身就不合法或違背道德

協議內容應該是合理合法的,關於財產的分配也應該是在合理的範圍裡。比如說,協議約定男方保證不與前女友有任何聯繫,否則就給女方簽訂一張10萬元的借條。這樣的協議內容就是不合理合法的,首先,“任何聯繫”就不合理,有強烈的主觀性,其次,簽訂借條的財產分割方式是不合法的,此借條(借貸關係並不真實存在)不是在真實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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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忠誠協議”本身並不平等公正

若協議本身只是對夫妻雙方其中一人的約束,另一人則不在此協議的約束範圍內。比如,夫妻雙方中其中一人不能晚歸不能私自外出遊玩不能私下和朋友約會,違反就要交“罰金”;而另一人則完全隨心所欲。這樣的協議內容太過於嚴苛,嚴重影響正常的生活,財產分割方式已經嚴重導致受約束方生活困難。那麼這樣的協議執行無效,存在一種欺壓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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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協議中有關財產部分的承諾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導致協議無效.即財產分割並非協議簽訂的本意。

5、協議並非自願簽訂

忠誠協議一般是在婚前簽訂,用於約定婚後兩者的義務,合理約束雙方的行為。如果其中一方以不籤就不結婚或者其他理由,以威脅等不正當手段來達到簽訂協議的目的,那麼此協議本身就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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