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备枕头?《大清律例》和自备枕头有何联系?

引子

《大清刑律·犯奸》对于偷情的人,有着十分明确的惩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

杖刑八十和一百是什么样的概念呢?《宋史·理宗纪二》是最早的杖责的出处"州县官有罪,诸帅司毋輒加杖责"。杖责不是打屁股,而是用很粗很重的木棍极大脊背,不死既残,十分的残忍,所以说,杖责是可怕的惩罚,被罚杖责的人基本上去了半条命,或者再也爬不起来。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对于偷情的容忍度是很低的。

偷情的行为从古至今都是人们所厌恶的行为。在清朝,女人偷情的时候都要带着枕头前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难道偷情的人都有这样的爱好吗?还是背后另有隐情呢?枕头和偷情之间的关系其实比我们想的要简单很多。就是为了保命。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备枕头?《大清律例》和自备枕头有何联系?

清朝古式皮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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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这么说,我们还是需要从《大清律例》上的这段话来进行分析。先说和奸,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偷情的意思,是两个人有预谋的共同商量的奸淫的行为。而刁奸的意思则是诱骗,通过不正常的一些手段,来达到奸淫对方的目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奸。这二者的区别在于大清的律法对其的容忍度,显然,强奸的容忍度没有偷情高,在量刑上也比偷情严重很多。

《大清刑律·犯奸》中对于强奸还有另外一种定义"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意思就是如果强奸成功了,而且手段恶劣,那么是死刑,如果没有成功,则判处流放。和偷情相比,这个惩罚恐怕谁都害怕吧。

那么这到底和清代的女子偷情的时候带上枕头有什么关系呢?难道枕头可以让一个人免于死刑吗?当然是不可能的,枕头的作用是保护偷情的男方。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没有枕头证明女方是不是属于自愿,那么偷情被发现的时候,女方可以污蔑是男方强奸,加上当时的情景,肯定是百口莫辩的。

相信,没有男人愿意这样死去吧,所以,为了更好的自保,则会要求女方在偷情的时候带上枕头,以证明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的强迫行为。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备枕头?《大清律例》和自备枕头有何联系?

晚清即将接受杖责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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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古代的女人真的愿意为了保护男方就带上枕头吗?

她们不害怕事情败露之后,自己的命运吗?其实古人的智慧,不管是用在正途还是歪门邪道上,都有很多克全客店的地方,不讨论正确性。古代女子自然不傻,她们同意带上枕头,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

在《大清刑律·犯奸》中关于女方偷情和强奸也是有着很明确的惩罚的"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女人如果与人偷情,被撞破的话,是没有办法自证清白的,将会面临杖责,就算是被强奸,也依然免不了杖责的刑罚。一百下下去,基本是没有命活的。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备枕头?《大清律例》和自备枕头有何联系?

晚清杖责犯人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为了证明自己就连偷情都是被动的,为了减免和逃避惩罚,带上枕头,就有一种被动的,被迫的意味。这样在东窗事发的时候,至少可以挽回一条性命。而自己的奸夫,也不必因为强奸而被判处死刑或者被流放。对于双方来说,好处都是比坏处多的。所以,自带枕头,在清朝的时候,成了偷情的男女一种自保降低惩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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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这种行为确实是不好的,是必须要摒弃的。不管什么时代,偷情都是错误的。一是不尊重自己,不自爱,二是害人害己。因为一时的欲望,就铸下大错,之后的生活又该如何呢?要知道在清代,对于女子的压迫是最为严重的。这个时候还敢偷情的女子可谓胆子很大。对于男性在清朝还是宽容一些的,而对于女性,她们的下半生又该如何自处呢?难道真的要背伤淫妇的骂名过一辈子吗?

古人偷情,女方需要自备枕头?《大清律例》和自备枕头有何联系?

晚清被流放的犯人

清代对于偷情和强奸的容忍度都是很低的,所以,不管男女,在当时都是小心翼翼的。女方带着枕头虽然麻烦,但是不从伦理的角度出发,确实也算得上是当时一个最简单的,成本最低的,最能够证明自己,挽回性命的一个好方法了。当然了,希望后世的人们不要去学习这样的歪门邪道,做人,还是应该诚实一点,遵纪守法才是王道。

参考资料:《大清刑律·犯奸》《宋史·理宗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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