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部分路段新增抓拍违反禁止标线
违法停车点位摄像头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五原城区车辆通行秩序,决定对城区以下路段安装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止停车点位:
1、中原三路(兴原路路口至新华路路口)全段禁止停车
2、新华路(菜市场段)全段禁止停车
3、隆兴昌大街(财政路口至十字街路口)全段禁止停车
4、隆兴昌大街(瑞京巷)全段禁止停车
本公告自9月20日后开始实施,凡在以上路段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违法停放,经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抓拍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特此公告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审核:马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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