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议的答复

关于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502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明林函﹝2020﹞8号

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第20502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权籍调查”的建议

  与过去林业部门提供免费服务相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林权外业勘验工作由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增加了林农负担。鉴于部分县财政比较困难,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中介机构收费服务双轨并行的办法,其中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组织申请林权外业勘验调查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及企业申请林权外业勘验调查的,委托中介机构实行收费服务,也可自行组织外业勘验调查。

  二、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经调查了解,我市各县(市)林权档案材料已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并移交不动产登记机关。大部分县(市)的林权纸质档案材料也已移交不动产登记机关,只有少数不动产登记机关因档案室不足等原因尚未移交。我局已督促相关县(市)林业局做好纸质材料保管工作,待条件具备时尽早完成移交工作。对尚未发放的共有林权证,逐宗核实,分别处理,由原共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直接换发不动产权证。

 

三明市林业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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