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議的答覆

關於完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制度建議的答覆

關於市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第205028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明林函﹝2020﹞8號

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完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議》(第205028號)收悉,我單位的辦理意見如下:

  一、關於“完善權籍調查”的建議

  與過去林業部門提供免費服務相比,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林權外業勘驗工作由中介機構提供有償服務,增加了林農負擔。鑑於部分縣財政比較困難,建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和委託中介機構收費服務雙軌並行的辦法,其中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及家庭林場、股份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林業經營組織申請林權外業勘驗調查的,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及企業申請林權外業勘驗調查的,委託中介機構實行收費服務,也可自行組織外業勘驗調查。

  二、關於“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

  經調查瞭解,我市各縣(市)林權檔案材料已全部掃描成電子文檔,並移交不動產登記機關。大部分縣(市)的林權紙質檔案材料也已移交不動產登記機關,只有少數不動產登記機關因檔案室不足等原因尚未移交。我局已督促相關縣(市)林業局做好紙質材料保管工作,待條件具備時儘早完成移交工作。對尚未發放的共有林權證,逐宗核實,分別處理,由原共有權利人提出申請,直接換髮不動產權證。

 

三明市林業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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