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事件二審判有罪 江宜樺:正義不會不來

華夏經緯網4月29日訊: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事件,高院28日二審宣判,魏揚等6人逆轉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時任臺“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在臉書表示: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民眾不服從”;如果“太陽花”算民眾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民眾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據報道,江宜樺中午在臉書以“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為題發文,全文如下:

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眾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民眾不服從”為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為皆為“正當的和平示威”。

2016年民進黨上臺之後,蔡英文當局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眾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六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民眾不服從”。“太陽花”群眾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抬出“民眾不服從”的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為皆為“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民眾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為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民眾不服從”,因為:

(一)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立法院”,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

(二)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三)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太陽花”算民眾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民眾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

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江宜樺發文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有人闖進你家把你家的東西打壞之後,告他之後還敗訴”、“犯罪行為如此明顯也可以拖這麼久,臺灣‘司法’最大問題就是一堆政治‘司法’官,專看政治風向辦案,丟人現眼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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