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俗」“不正經”婚俗解說手冊

鵲伴相依間,佳期又一年。七夕已過,餘溫仍甜。甜甜戀愛的下一步,不就是雙方經過深思熟慮後步入婚姻嘛。


這個世界很大,各種各樣的婚俗和婚戀觀都有,不能說哪一種就是完美無缺,也不能說哪一種毫不可取。古老習俗都是當時的時代產物,只是後來因為時代發展而逐漸被歷史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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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壯族“不落夫家”的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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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夫家

人類的婚姻制度經歷過群婚制、對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個階段,而“不落夫家”的習俗就出現在過渡階段的對偶婚制。


對偶婚為一種兩廂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對同居形式。可以說,“不落夫家”是母系社會遺留下來的婚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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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是這樣的:

男女自由戀愛,結婚之後,女方並不去夫家居住,依然住在孃家,只有在農忙、紅白事或節日期間到夫家幫助幹一些農活,過後又回到孃家,待懷孕後才回夫家長住。

在這期間,女子的社交活動仍像當姑娘時一樣自由,可趕歌圩,跟男子對唱山歌,甚至談情說愛。如果有人來追求她,她看上了,依然有權力把人留宿在她的閨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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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肯定有朋友問:她丈夫豈不是很吃虧?


哪裡吃虧了?既不用養家帶孩子,瞧上哪家姑娘,不論人家有沒有結婚,只要是獨居的依然可以去撩,這不正是廣大男性同胞的夢想嗎?(開個玩笑,不用當真~)


除了“不落夫家”,環大明山地區武鳴甘圩還存在一種特殊婚戀風俗,當地叫“青年屋”。


青年屋


青年屋當地壯語稱“龔候升”(“龔”即房子,“候升”即後生,即青年屋),是在村落祖屋附近單獨專為男女青年談情說愛而建的小房子。


屋子面積一般為5-7平方米,可安得一張床鋪,外加幾張凳子。屋子一般由家長為兒女戀愛而建,也可由幾個家長合作共建,讓其子女共享,可謂傳統戀愛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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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鳴甘圩唐歷村20世紀70年代青年屋外貌。


甘圩壯族青年屋實際上跟同屬駱越後裔的海南黎族“放寮”習俗非常相似。


《崖州志》載:“女子及笄,父母築室與處,任其私奔。”即黎族女孩長大後,父母為她在村邊修建一個小茅屋,俗稱“寮房”,黎語稱為“布隆閨”。不同血緣的男青年可以到寮房唱歌玩耍,“春秋佳日,擇地集會,男女相集,唱歌互答”,彼此相悅,相和者群聚寮房私室,談情說愛,稱為“放寮”。


此外,女子即便已婚,但婚後可回孃家長住,甚至仍可在寮房中私會情郎,但懷孕後必須到夫家定居。就此,史圖博認為,私生子的問題是“放寮”和“不落夫家”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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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泥牆褐色瓦的青年屋。圖片自趙明龍先生主持的《廣西大明山及周邊地區文化資源普查報告》。


“不落夫家”和青年屋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已經徹底消失,目前已難覓痕跡。回顧歷史,從往日的一些古老風俗中,只是想讓各位感受到民族融合的幸福,時代進步的慶祝,畢竟這才是歷史的魅力所在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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