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天启、崇祯两朝商税小述

晚明天启、崇祯两朝商税小述

一、何为商税?

明代财政收入,按照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田赋、差役、盐矿茶课、关市税和杂税、屯田、贡纳等。所谓的钞关税、塌房税等,都在商税范畴内。

商税的概念十分笼统,也因此,古人和当今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简而言之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三大类之分。

广义上的商税,指国家对商品生产、运输和贸易运输等所有商业领域所课征之税,包括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及专卖行业,包括盐、矿、茶等课以及海关税。[1]

中义的商税是指市场上运销的商品所征的税课,主要包括住税和过税。其中住税又可以分为手工业产品的营业税和商业营业税,即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所征收的货物税,如官店钱、塌房税、门摊税、落地税、牙税、契税、酒醋税、屠估税、典铺酌分等。其征收机关为税课司、局等。过税是指商品运输过程中,向船户和车主征收的国内关税以及向运销商品的客商所征收的商品税,有钞关税、工关税(如竹木抽分)、门税、过坝税等。其主要征收机关是各地的钞关和抽分竹木局。此外,另有市舶司征收的海关关税。[2]

狭义的商税,基本上是一个特指的概念,仅指中义商税中的市税(即上文所说的“住税”,也称“营业税”),对入市交易货物所课之税及市肆门摊之类的营业税。绝大部分明清文献中的“商税”的概念,都为此义。[3]

塌房税:明朝政府提供房屋堆放商货而收取的税。起初,朱元璋定都南京后,鉴于城内居民众多,住房紧张,不便商贩堆积货物,因此朱元璋特地建造房屋以供商人使用,这种房子就叫塌房,所收的税便叫“塌房税”。

门摊税:即营业税。起初征收门摊税是为了疏通钞法,即所谓的“增税回笼”。本是临时税种,但一直未废除。

酒醋税:明初禁酒,但禁酒是禁不成功的,所以特开酒税,要求酒贩报税后才能贩卖,并征两次,一次是对造酒所用的酒曲,一次是对卖的酒。醋税不解释,字面意思。

牙税:这就要引入“中间商”概念了。“牙行”就是“牙人”成立的商行。而“牙税”就是针对“牙人”“牙行”的中介行为所征的税。

契税:对房地产买卖、牲畜买卖的行为所征的税收。

典铺酌分:专门只对典当行这种暴利行业征收的税种。

钞关税:起初,并无钞关税。后明朝政府为了推行宝钞,在长江、运河要卡设立钞关征税,根据载重重量和距离远近而定。北京户部和南京户部负责征收。

工关税(竹木抽分):明初,政府在各交通要到设关,针对客商贩运的竹子、木材、薪炭等课税。成化七年,朝廷在芜湖、荆州、杭州三处由工部派人征竹木税,供建造船舶用,所以也称“工关税”。通常由工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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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税:主要为京城九门税。

过坝税:是明朝政府在交通要道对往来商人出入的商品及出入的船只所征的税。过坝税又可以细分好几个税种,这里不多讲。

船税:也称“过闸税”,是工关税的另一种类型,工部征收,收入主要用来造漕船、兴水利等。

海关税:顾名思义。收税方式也多种多样,不过既然很多精神阉党都大谈海关税如何如何,那我也在这里多说一点。最初明朝政府并不征收海关税,甚至还高价收买入贡人员所带的“私货”。明代中期,明朝实行“和分”制度,按照货物比例抽取实物税。万历年间,朝廷在海关税中设引商之法,对中国出海的商船、渔船,由负责禁海的海防官进行盘验后发放船引,再根据船引抽税,称之为“引税”。陆饷,根据船上所载货物的货主进行征的税,根据货物价值收税。水饷,按照船的大小广狭征税。加赠饷,专门对往来吕宋的船舶征的税。

渔课:和田赋类似,针对渔民征收的税种,但李龙潜认为渔课属杂课,并不属于商税内容。

二、天启、崇祯两朝的商税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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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史料缺载,目前仅有钞关和盐课税收统计数字较为全面。

1.钞关

首先,我们要知道明代的税收并不是完全征收的银两,田赋上有本色和折色之分,钞关也是,分实银、钞、铜钱三种征收方式。

万历六年全国七处钞关[4]税收全部折银后,合计40.230896万两,如果不折银就是24.3186万两,此为《万历会计录》的数据。

万历八年,约为28万两

万历十三年,为23.4万两

万历二十五年,原钞关额征24.35万两,现增额8.2万两,共额征32.55万两[5],当年实征30.2万两[6]

万历二十六年,额征41.7万两(含崇文门)

万历二十七年,实征34.0549万两(含崇文门)

万历二十八年,实征30.6132万两(含崇文门)

万历二十九年,实征26.68万两(含崇文门)[7]

万历三十二年,约20万两

万历末年,额征27.58万两(七处钞关)+崇文门6.8929万两,共额征34.4729万两。[8]

天启元年,此前原额34.4729万两(含崇文门),现增额6.524万两(不含崇文门)。[9]

天启五年,再增额13.5万两(含崇文门,并新增淮安仓和徐州仓两处),此时共额征54.4969万两。[10]天启两次加派,临清、河西务两处均未增额。

崇祯元年,临清关减额2万两,河西务减额1.4万两。林葳根据《崇祯长编》计算,此时钞关额征近55万两,数据疑误。

崇祯三年,七关+崇文门每关增一钱,共增5万两。[11]林葳根据《崇祯长编》计算,此时钞关额征近60万两,数据疑误。

崇祯三年,增加芜湖钞关、南京宣课司、德州仓三处钞关。根据毕自严统计,天启、崇祯多次加派共增额32.1万两(含崇文门)[12],此时关税额征为34.4729+32.1万,约计65万两。

崇祯十三年,此时额征约80万两。[13]

2.盐课

各盐运司[14]原岁解太仓银额为106.8143万两[15]

天启元年,加派两淮运司辽饷14万两[16],其余各处加派18万两。

天启四年,加派盐课54.7万两(此加派未用作辽饷)。[17]

崇祯二年,调整加派额,算上天启年间的加派额,此时较万历原额共加派28.7589万两(不计54.7万两情况下)。[18]

崇祯四年,各盐运司各种加派项目,如“续增助工改饷助银”等累计起来,共加派辽饷93.98553万两。[19]

崇祯六年,加派两淮盐课26万两,再算上零星的加派额,其盐课总加派额较万历原额在130万两以上。

3.杂项(含住税)

万历六年杂项原额全部折银,当年实征32.904933万两。[20]

天启元年正式提出加派杂项,但未有定额

天启二年,实征杂项65.4413万两。[21]

天启二年规定天启三年全国加派额为229万两[22],其中房产税契29万余两,典铺酌分19.5万两。[23]除去西南战事留用,用为辽事新饷额为181万两。

崇祯二年,加派各地杂税(如鱼税、桥税、沙埕税、香税、桥税等)十数万两银以上,另加派牙税7.7万两,贾税加派额不详。[24]

崇祯三年,重新整理杂项加派,实际加派额为161万(其中包括崇祯三年开始加派的“生员优免银”)[25]。此后不详。

崇祯十年,加派牙税67.5万两。[26]

4.海关税

福建海关税,万历原额为2.34万两[27]

广东海关税,万历原额为2.2万两[28]

三、晚明商税的征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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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嘉万年间,商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呈现出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而这也刺激了朱翊钧为首的统治集团的贪婪的胃口。很快,万历二十六年开始,税监频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征税的热潮。

从九江到扬州,这数百里的距离上,就有湖口、安庆、池口、荻港、芜湖、采石、金陵、瓜埠、仪真等多处关卡进行征税。而这势必给商业贸易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力。根据万历三十年,时任户部尚书赵良卿的说法,相比从前商税年年有足额,逐渐稳步上涨的情况,随着税监的派出,地方上的商税征收出现了“以原额约之,岁缩一岁,几减三分之一”的情况,商税并没有随着征税关卡的增多而变得更多。

以河西务钞关为例,由于征税太多,以至于商人罕至,原先一百多加布店目前仅剩下三十多家。临清关,原先伙商三十八人,今年只剩两人,至于关闭店铺更是有数百家之多。诸多商铺纷纷闭门歇业,严重影响了晚明商业贸易的开展。

那钞关征收的商税是否都是白银呢?也并非如此。

成化元年,明廷为了疏通钱钞法,令各处钞关逐步钱钞中半兼收。至此,钱钞成为钞关税的本色征收课体。然而当时宝钞形同废纸,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可能全部征收宝钞,于是改征白银,每贯征银2分5厘。成化到弘治,明廷进一步推进了商税折银化过程。但此时的折银,仍然带有一定的临时性质,直到嘉万年间,才逐步形成折银的定制。到万历六年,已经形成了征银为主,兼收钞钱的局面。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晚明加征的商税并不足以反映晚明繁荣的商业经济。但无论从哪方面考虑,晚明各项税收难以征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此,户部尚书汪应蛟在其奏疏中也有反映,他认为很大程度是因为万历年间地方官员缺额太多,法纪难伸之故:

盖縁三十年来卿贰多缺,更署不当,上袭姑息之政,下徼数赦之恩,法纪陵夷已非一日。

参考

  1. ^陈支平教授从此说
  2. ^邱永志在《“白银时代”的落地: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中提出了“狭义商税”的概念。邱实际上引用了李龙潜《明代税课司、局和商税的征收——明代商税研究之二》中“狭义商税,包括住税和过税”的说法。但李论文中“狭义商税”只提了住税,没提过税,邱在其基础上于自己的书中增补了过税概念。所对应的是余清良在《明代钞关制度研究(1429—1944)——以浒墅关和北新关为中心》中“中义商税”的概念。这也是大多数学者所通行的“商税”概念,《明史·食货志》也从此说。
  3. ^余清良《明代钞关制度研究(1429—1944)——以浒墅关和北新关为中心》绪论
  4. ^指北新、九江、浒墅、淮安、扬州、河西务、临清七处钞关
  5. ^《明神宗实录》卷376作“32.55万两”,《明经世文编》卷411作“33.55万两”。
  6. ^《明经世文编》卷411《关税亏减疏》
  7. ^万历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年实征数据见赵良卿《关税亏减疏》,《明经世文编》卷411
  8. ^《天府广记》卷13《户部·钞关》
  9. ^《天府广记》卷13《户部·钞关》
  10. ^林葳《明代钞关税收的变化与商品流通》转引《天府广记》卷13《户部·钞关》,林美玲《晚明辽饷研究》表38转引《度支奏议》。需要注意的是,林葳所引的《天府广记》中尽管提到了崇文门关税内容,但天启元年、五年的数据,林葳却并没有引用崇文门数据。
  11. ^《崇祯长编》卷三十一
  12. ^《度支奏议·新饷司》卷27《奏报新饷出入大数疏》
  13. ^林葳《明代钞关税收的变化与商品流通》转引《续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
  14. ^两淮运司、长芦运司、山东运司、两浙运司、福建运司、广东提举司
  15. ^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7《边塞呼吁日闻京边起解中段疏》
  16. ^毕自严《度支奏议·山东司》卷1《题覆诸臣条议盐政疏》
  17. ^《明熹宗实录》天启四年五月壬戌
  18. ^毕自严《度支奏议·新饷司》卷5《题复加派数目疏》
  19. ^《度支奏议·新饷司》卷27《奏报新饷出入大数疏》
  20. ^万明、徐英凯《整理与研究》第三册丙表280
  21. ^《明熹宗实录》卷17
  22. ^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34
  23. ^汪应蛟《计部奏疏》卷2《会议新饷疏》
  24. ^毕自严《度支奏议·堂稿》卷6《会议边饷事峻通行汇册颁布疏》
  25. ^《度支奏议·新饷司》卷27《奏报新饷出入大数疏》
  26. ^杨嗣昌《杨嗣昌集》卷12《恭承召问疏》
  27. ^中研院《明清史料》戊编《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抚朱题”稿》
  28. ^《广东赋役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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