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出“两山指数”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提高“两山”基地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加强“两山”基地管理,推进山东生态文明建设。《规程》提出“两山指数”,评估指导基地创建。

生态环境部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分三批共命名表彰了53个“两山”基地,山东省蒙阴县、长岛县入选。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保护处了解到,通过创建国家级“两山”基地,山东已具备了一定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管理机制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规程》的出台细化了“两山”基地建设原则,明确了各环节中各方责任和任务要求,强化全过程管理。

《规程》明确规定了“两山”基地建设流程经过申报、遴选命名、建设实施、评估管理4个环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核查,经审议、公示等环节,确定授予“两山”基地称号的名单。建设实施环节由创建主体负责组织,强化创建任务推进和工作管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跟踪指导“两山”基地建设工作。评估管理环节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每三年对获得“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给予指导。

山东构建提出“两山指数”评估体系,量化表征“两山”基地建设成效。据了解,“两山指数”是量化反映“两山”建设水平,表征区域生态环境资产状况、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程度、保障程度,服务“两山”基地管理的综合性指数。“两山指数”作为“两山”基地后评估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

“两山指数”通过评估精准剖析区域发展优势和存在突出短板问题,动态校准发展方向和建设任务,实现对“两山”基地建设的科学指导。据了解,与国家规程相比,山东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的目标参考值进行了适当放宽,并更新了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

根据《规程》,山东鼓励县级政府及其他创建主体开展省级“两山”基地建设。国家规程中的创建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建设主体,山东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创建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创建主体,并明确了其他创建主体范围,即含乡镇、街道、村、各类开发区、林场等,同时对其他创建主体的申报程序进行了规定即“其他创建主体编制的‘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经论证后公开发布并实施”。

(大众日报记者 陈晓婉 报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