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共有產權房!優勢!!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夏俊山局長對西安市政府辦公廳《西安市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進行發佈說明。《方案》主要內容有: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實行雙20%供應;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改革等。在全國率先公佈了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應計劃,廣

西安共有產權房!優勢!!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夏俊山局長對西安市政府辦公廳《西安市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進行發佈說明。《方案》主要內容有: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實行雙20%供應;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改革等。在全國率先公佈了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應計劃,廣泛宣傳和解讀房地產調控政策,引導群眾理性看待市場變化,防止盲目買房、跟風炒作,緩解了市場緊張情緒。從效果看,取得了一定成效,房價漲幅有所收窄,市場逐漸趨於穩定。但自今年3月份起,受諸多因素影響,西安市房價指數持續上漲,5月份商品住房房價指數環比上漲2.1%,價格上漲壓力再度加大。為此西安市出臺了《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住房供應和規範交易秩序兩大方面出臺了23條措施,穩定了市場發展。西安房改新政落地!1調整住房保障形式將租賃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為公租房,以低於市場租金一定比例的價格,面向西安市居民、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在西安市無自有住房且經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認定的各類人才或新畢業大學生出租。將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整合為共有產權住房,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面向在西安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的西安市戶籍居民、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和各類人才供應。不再新立項租賃型保障房2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明確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的用地指標和空間佈局,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自2018年起,在編制年度居住用地供應計劃時,優先充分保障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用地,供地比例原則不低於40%。3完善住房供應體系統籌解決各類居民的住房問題,構建和完善以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為主的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分層次滿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剛需家庭、新就業職工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推行住房貨幣化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城市居民發放租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提供購房補貼或租賃補貼。2018-2021年期間,全市計劃建設和籌集公租房20萬套、共有產權住房15萬套,住房貨幣化補貼全覆蓋,並根據住房需求變化,綜合評估、科學調整、及時優化。4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西安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西安市進一步加強重點歷史文化區域管控疏解人口降低密度的規劃管理意見》等城鄉規劃管理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加強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的規劃管理,同時做好“多規融合”的協調銜接,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活配套設施、綜合交通設施等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籌建國有專營機構依託國有政策性住房資產和經營收入,採取資產劃轉和政府注資等方式,籌建國有獨資集團公司—西安市安居建設管理集團(以下簡稱“安居集團”),承擔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資、籌集、建設、供給和運營管理等工作,打造政府主導下企業化、市場化的投融資、建設收購、運營管理“三大平臺”。同時,鼓勵市級、區縣、開發區所屬的國有獨資企業積極參與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建設。安居集團籌建方案,由房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國資、國土、發改、建設、工商、稅務、編辦等部門及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制定。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政府和個人共同出資、共有產權、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則,加快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類人才購房門檻,培養“租購併舉”住房消費理念,形成共有產權、住房保障、人才安居與房地產市場精準調控相結合的新型住房制度。我們在共有產權住房制度設計中充分吸納了各地做法並有所創新,主要做法為:一是土地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的招、拍、掛方式出讓,由土地競得人按約定條件開發建設,建成後由政府代持機構運營管理。二是產權份額按照銷售限價佔銷售時間節點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的比例確定。三是真正意義上實現產權“共有”,政府產權出租給共有人有償使用,即體現了房屋真實價值,避免“看似共有、實際獨有”的價值誤區,又在單套住房中體現了“租購併舉”的住房改革方向。四是實行內、外循環兩種轉讓方式,可由政府回購個人產權並繼續作為共有產權房向取得購買資格的家庭出售,形成內循環;購買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轉讓產權,政府和個人按產權份額比例分割售房款,形成外循環。提高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建設品質,積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制度。調整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建設標準,公租房項目戶均建築面積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則不超過90平方米;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戶均建築面積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則不超過1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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