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夥全款買房,婚後老婆要求加名,9個月後離婚要分一半房

據杭州日報報道,2018年1月,家住蕭山瓜瀝的小張(男)和女友小趙登記結婚。

婚前,小張父母為他全款買了一套近150平米的房子。婚後不久,在小趙的要求下,這套房子加上了她的名字。

前不久,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小趙提出離婚,並要求分走一半房產。

小張非常生氣,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是他的個人財產。即使加了小趙的名字,也不能改變該房產是個人財產的性質。

經過諮詢律師,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儁:

第一,“婚後加名”屬於贈與行為,該房產屬於小張和小趙共同共有。

這套房產雖然是小張的父母全額出資的,但在未加名前,產權登記在小張的個人名下,屬於小張的個人財產。該房產的權屬性質,不會隨著小張與小趙的婚姻結合而發生變化。

小張給小趙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則屬於小張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給小趙的行為,並且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後,小張便不可撤銷該贈與行為。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證上已明確載明小趙為共同共有人後,該房產便屬於小張和小趙共同共有。

第二,小趙有權分割案涉房產,但並非就是簡單地對半劃分。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

①所謂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比如,小張和小趙可以約定對該房產分別享有50%和50%的產權。

②而所謂共同共有,則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上述案例中,小張和小趙對該房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在沒有分割前都是所有權人。當然,因小張和小趙解除婚姻關係,意味著雙方的共有基礎已喪失,可對該房產進行分割。

但要說明的是,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並非就是簡單的兩人各佔二分之一。共有財產的分割,會優先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但如無法達成協議,則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在該案中,考慮到房產全部由小張的父母出資,雙方結婚僅僅九個月後便離婚,時間很短。此外,小張在婚姻中無原則性的過錯。

律師認為,房產的大部分價值應歸小張所有,但小趙仍有權享有小部分的房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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